適用於檢核計劃的支柱,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地面上的室外支柱
建築物屋頂上的支柱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54
-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 米但 ≤ 2.5 米 -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但不包括底座
≤ 100 公斤 - 如該屋頂有多於一條支柱,每條支柱之間的距離 ≥ 2.5 米
- 支撐該支柱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3.54
-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 米 -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但不包括底座
≤ 100 公斤 - 如該屋頂有多於一條支柱,每條支柱之間的距離 ≥ 2.5 米
- 支撐該支柱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