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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支柱

適用於檢核計劃的支柱,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地面上的室外支柱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2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2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53

  1.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5 米
  2.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但不包括底座
    ≤ 150 公斤
  3. 不屬指定豁免工程項目17所描述者

建築物屋頂上的支柱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3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3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3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54

  1.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 米但 ≤ 2.5 米
  2.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但不包括底座
    ≤ 100 公斤
  3. 如該屋頂有多於一條支柱,每條支柱之間的距離 ≥ 2.5 米
  4. 支撐該支柱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5.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6.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3.54

  1.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 米
  2.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但不包括底座
    ≤ 100 公斤
  3. 如該屋頂有多於一條支柱,每條支柱之間的距離 ≥ 2.5 米
  4. 支撐該支柱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5.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6.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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