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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服務

服務承諾

服務承諾

2024年服務承諾

熱線電話: 2626 1616 (BD hotline is handled by '1823')
傳真: 2537 4992
電郵: enquiry@bd.gov.hk
網址: www.bd.gov.hk
我們的抱負

為我們的社會提供各項服務,以建立⼀個安全及衞⽣的建築環境。

我們的使命

為私⼈樓宇釐定及施⾏有關安全、衞⽣及環境⽅⾯的標準。

我們的服務精神

以服務客⼾及市⺠為⼰任,努⼒不懈,突破⽬標。

服務項⽬及⽬標
服務項⽬及⽬標
服務項⽬ 服務標準 服務⽬標(達到標準的百分率)
緊急服務
(a) 就關乎樓宇、建築⼯程、招牌及斜坡的緊急事故提供 24⼩時服務
辦公時間
- 於市區 1.5⼩時內派員視察 100%
- 於新界新市鎮 2⼩時內派員視察 100%
- 於新界其他地區 3⼩時內派員視察 100%
非辦公時間
- 於市區及新界新市鎮 2⼩時內派員視察 100%
- 於新界其他地區 3⼩時內派員視察 100%
調查僭建物及現存樓宇的安全
(b) 調查關於樓宇、招牌及斜坡失修的非緊急事項的舉報 10天內進⾏甄審及派員視察 註2 95%
(c) 調查以下非緊急事項的舉報
- 正在建造的僭建物 註1 48⼩時內派員視察 99%
- 現存外牆僭建物 30天內進⾏甄審及派員視察 註2 95%
- 其他僭建物 50天內進⾏甄審及派員視察 註2 95%
(d) 就關於僭建物及樓宇安全非緊急事項的舉報作出回覆 30天內回覆(由甄審或視察後起計) 90%
管制新建築⼯程
(e) 調查關於拆卸或新建築⼯程違規之處的非緊急事項的舉報 10天內派員視察 100%
(f) 審批⾸次提交的建築圖則及經重⼤修改的圖則 45天內即通知圖則是否基本上獲接納 90%
60天內批准或拒批 90%
審批重新提交的建築圖則 30天內批准或拒批 90%
(g) 審批拆卸或建築⼯程施⼯同意書的申請 28天內簽發或拒發 90%
(h) 審批佔⽤許可證(「入伙紙」)的申請 14天內簽發或拒發 100%
辦理註冊申請
(i) 審批列入認可⼈⼠名冊、結構⼯程師名冊、岩⼟⼯程師名冊或檢驗⼈員名冊的申請 120天內通知結果 註3註4 80%
審批列入⼀般建築承建商名冊及專⾨承建商名冊的申請 10個⼯作天內完成初步審閱並通知申請⼈所提交的文件是否⿑全 95%
由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於80天內審核* 註5 90%
在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會議後的60天內通知結果* 90%
審批列入⼩型⼯程承建商名冊的申請
⼀級⼩型⼯程承建商 由⼩型⼯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於80天內審核# 90%
在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會議後的60天內通知結果 * 90%
⼆級及三級⼩型⼯程承建商 80天內通知結果# 註3註6 90%
就牌照申請提供意⾒
(j) 就⾸次申請食肆牌照及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樓宇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向發牌當局提供意⾒ 12個⼯作天內提供意⾒ 98%
處理檢索圖則的申請
(k) 於樓宇資訊中⼼內檢索現存樓宇電⼦記錄以備查閱和複印 3個⼯作天內備妥記錄 98%
處理貸款申請
(l) ⽤於拆除僭建物的貸款 14天內通知結果 註3 98%
⽤於維修/勘測樓宇的貸款 21天內通知結果 註3 98%
* 新服務標準
# 優化的服務標準
註1只適用於有提供足夠證據顯示有關建築工程正在進行中的舉報。
註2完成甄審後會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在有需要時派員視察。
註3由接獲有效申請當⽇起計,即沒有⽋交證明文件及所需資料。
註4如申請⼈未能按原定會議⽇期出席相關註冊事務委員會的專業⾯試,則由出席專業⾯試的⽇期起計。
註5由接獲有效申請當日起計,即沒有欠交證明文件及所需資料,至第一次預定的相關註冊委員會會議日期。
註6如申請所需的文件/資料不全,由接獲補交文件/資料當日起計;如屋宇署仍未接獲欠交的文件/資料,則由補交期限屆滿當日起計。
檢討服務標準及⽬標

屋宇署⼀直致⼒服務市⺠,並會不時檢討服務標準及⽬標。我們會每年公布實際服務成果與服務⽬標,讓市⺠對照。

監察組織

屋宇署服務標準委員會

建議

我們歡迎市⺠就屋宇署提供的服務提出意⾒及建議。如有意⾒或建議,請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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