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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及參考資料

公眾空間

私人物業範圍內撥出供公眾使用的地方

香港各區有一些屬於私人擁有的物業範圍內的地方,是經有關業主與政府簽訂公用契約,同意撥出作公眾通道之用。

除公眾通道外,有一些地方亦可作契約所訂明的其他用途。

查詢

  • 請致電2626 1616或傳真至2537 4992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背景資訊

相關資訊

  1. 地政總署網頁
    • 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設施及/或休憩空間的私人發展項目資料
  2. 發展局網頁
    • 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設計及管理指引
    • 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顧問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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