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修訂作業備考摘要
新增/修訂作業備考摘要
建築事務監督已發出以下新增/修訂的《作業備考》,如欲瀏覽或下載文件,請點擊下列連結:
2025年11月
作業備考編號
標題
備註
總樓面面積及無須計算的總樓面面積的計算《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3)(a)及(b)條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 公布有關放寬私人及公眾停車場總樓面面積寬免安排,包括取消建造地面之下停車場作為寬免地面之上停車場總樓面面積的強制要求,不多於兩層地面之上停車場樓層的總樓面面積可獲全數寬免,以及公眾停車場總樓面面積寬免安排與私人停車場總樓面面積寬安排一致。 此外,相關停車場的電動車輛充電設施須符合由環境及生態局於2023年2月發出《為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技術指引》及由環境保護署於2025年10月發出《為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電動車輛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技術指引的技術要求補充通告函件》的要求。
2025年9月
作業備考編號
標題
備註
建築物的能源效率-《建築物(能源效率)規例》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住宅樓宇的能源效益設計及建造規定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67及APP-156 公布有關提升總熱傳送值的標準,並由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城中學舍計劃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73 公布由發展局聯同教育局推出的"城中學舍計劃"已擴展至全新興建的學生宿舍。全新興建的新學生宿舍亦能受惠於計劃的利便措施。
地盤勘測及土地勘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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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勘測及土地勘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49 及《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46 公布以數碼方式呈交土地勘測及實驗所測試報告的規定。
《基礎作業守則2017年》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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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8公布《基礎作業守則2017年》(2024年修訂版)的修訂內容,包括修訂粒狀土上筏式基礎的極限承載能力上限以及修訂粒狀土的楊氏模量E'與標準貫入測試N值之間的相關系數。此外,亦引入精簡措施,容許呈交位於非附表所列地區的基礎圖則時,可選擇延後進行個別地盤的土地勘測,具體內容載於附錄C。
2025年7月
作業備考編號
標題
備註
「組裝合成」建築法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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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V-36更新發出組裝合成建築法預先認可的指引及精簡措施,包括 (a) 減少申請需要的重要資料; (b) 修訂品質保証的要求;和 (c) 改善處理申請的機制,並對獨立露台及工作平台組件的維修保養事宜提出說明。
城中學舍計劃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新《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73 公布由發展局聯同教育局推出的"城中學舍計劃",鼓勵市場把現有商廈和酒店改裝為學生宿舍。本作業備考闡述在建築管制方面實施的利便措施的詳情及推行安排。
環保及創新的樓宇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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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物的上蓋面積和地積比率-《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0及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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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意設施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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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較佳的升降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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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的康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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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建築設計 締造可持續建築環境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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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聯合作業備考》1、《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9、APP-42、APP-89、APP-104及APP-151公布有關推動長者友善樓宇設計的寬免措施。
建築物須經規劃以供殘疾人士使用《建築物(規劃)規例》第72條《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41公布推出《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2025版本),就重新編寫的設計守則第6章 -「長者友善設計指引」而新增附錄J,以推動長者友善樓宇設計。
2025年6月
作業備考編號
標題
備註
自行認證呈交簡單結構工程圖則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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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23公佈了一個自行認證制度,以快速處理涉及簡單結構工程的結構圖則。符合規定要求的簡單結構工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快速處理,(i)由項目註冊結構工程師自行認證;或(ii)由項目註冊結構工程師自行認證,並由獨立審核工程師核查和認證。此自行認證制度使屋宇署處理簡單結構工程圖則的時間可縮短至首次呈交或重大修訂為40天,再次呈交或修訂為20天。
2025年4月
作業備考編號
標題
備註
建築圖則批准程序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19說明簡單改動及加建工程建議書的快速處理亦涵蓋涉及排水工程的改動及加建工程。
拆卸工程 保障公眾安全的措施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1主要刪除第23至25段及附錄B有關圍板的設計要求及標準設計,並將有關設計要求及標準設計納入至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3的附錄C。
圍板、有蓋人行道及門架(包括工程車輛的臨時通道) -《建築物(規劃)規例》第IX部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3公布簡化措施,容許圍板/有蓋人行道/門架設計有更大彈性及擴大圍板許可證申請和圍板輕微改動現有自行核證機制的適用範圍。另外,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3亦整合了圍板的要求,分別納入《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1原有的第23至25段和附錄B有關圍板的設計要求和標準設計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02有關上蓋建築物工程的防護設施至附錄C及D。
另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02 "上蓋工程的公眾安全措施"亦已被撤銷。
另外,《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02 "上蓋工程的公眾安全措施"亦已被撤銷。
《建築物(規劃)規例》第IX部 - 圍板及有蓋人行道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4鼓勵採用《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3有關圍板的自行核證。
2025年3月
作業備考編號
標題
備註
金屬閘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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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46更新有關提升金屬閘安全的建議。
以電子方式呈交圖則及文件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修訂《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PNRC 42 公布簡化措施,允許申請修改《建築物(管理)規例》第20(1)條,以批准在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展開前不少於1天,就該工程所委任的承建商及工程展開的日期向建築事務監督發出通知,有關通知(即指明表格BA10)必須透過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呈交。上述的措施最近亦已透過《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17發佈。
根據《建築物條例》給予批准及/或同意時施加的條件及規定
根據《建築物條例》給予批准及/或同意時施加的條件及規定
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62、《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0及通告函件《擴大「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採用範圍 為涉及流動機械及塔式起重機的所有類型建築工程提供合格監督》公布,由2025年7月1日起,凡發展項目的建築工程預算成本總額超過3,000 萬元,屋宇署在 (a) 首次批准圖則或經重大修訂的圖則及/或 (b) 首次同意展開工程及進行涉及使用流動機械及/或塔式起重機的建築工程(包括拆卸工程、地盤平整工程、挖掘與側向承托工程、基礎工程、樁帽工程、上蓋結構工程,及改動及加建工程),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7(1) 條第 6(e) 項的規定施加條件,規定該等項目須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流動機械警報系統,以及塔式起重機警報系統,以提供合格監督。
新增通告函件摘要
新增通告函件摘要
建築事務監督已發出以下新增通告函件,如欲瀏覽或下載文件,請點擊下列連結:
2025年11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旨在要求各註冊承建商檢視及確保他們所負責的建築工程(包括任何興建、拆卸、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其建築物外牆安裝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和塑膠帆布,具有符合認可標準的適當阻燃性能。並於本通告函件發出日期起計七天內,即本年12月4日或之前向屋宇署呈交報告。
此通告函件旨在通知所有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屋宇署今日已向所有註冊承建商發出通告函件,要求他們於通告函件發出日期起計七天內,即本年12月4日或之前向屋宇署呈交報告以證明在其負責的私人建築外牆(包括任何興建、拆卸、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所安裝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和塑膠帆布符合認可標準的適當阻燃性能。此外,亦提醒註冊建築專業人士須確保在其監督下於建築物外牆安裝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和塑膠帆具備適當的阻燃性能,並符合認可標準。
2025年10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公布《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2024年修訂版)加入有關進行小型工程為遮蓋建築物外牆而裝設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或塑膠帆布須具備的阻燃效能認可標準。
此通告函件旨在呼籲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立即採取行動,檢視及確保他們所負責的建築工程(包括任何興建、拆卸、修葺或小型工程),其建築物外牆安裝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和塑膠帆布,具有符合認可標準的適當阻燃性能,以防止一旦火警發生時火勢蔓延。
2025年9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提醒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須特別留意「樺加沙」靠近期間有關建築地盤棚架、天秤及吊船的安全。
2025年5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就新建樓宇防鼠設計及建築/拆卸地盤蚊患及鼠患防治措施提供指引,以作季節性提示 。
此通告函件提醒合資格人士須按照法定時限呈交指明表格,以及鼓勵業界以電子方式提交指明表格及報告。
2025年4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公布申請續期或重新記入名冊時,建築事務監督將會繼續接受修畢的進修課程及持續專業進修課程,以替代有效的工作證明。
此通告函件季節性提醒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須特別留意有關建築地盤棚架及天秤的安全和預防水浸的措施。
2025年3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以及修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62和《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0公布,由2025年7月1日起,凡發展項目的建築工程預算成本總額超過3,000 萬元,屋宇署在 (a) 首次批准圖則或經重大修訂的圖則及/或 (b) 首次同意展開工程及進行涉及使用流動機械及/或塔式起重機的建築工程(包括拆卸工程、地盤平整工程、挖掘與側向承托工程、基礎工程、樁帽工程、上蓋結構工程,及改動及加建工程),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7(1) 條第 6(e) 項的規定施加條件,規定該等項目須採用“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的流動機械警報系統,以及塔式起重機警報系統,以提供合格監督。
基礎工程的進一步簡化措施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此通告函件公布有關基礎工程的進一步簡化措施,包括 (a) 見證平板荷載測試的替代安排; (b) 屋宇署人員見證樁柱安裝試驗的簡化措施,以及 (c) 收到表格BA14關於完成基礎工程之竣工證明書後,有關選取樁柱進行驗證測試的進一步簡化措施。
2025年2月
標題
備註
此通告函件公布《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2024年修訂版)》的中文版涵蓋2011年、2012年、2013年、2020年及2021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的法例修訂及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技術委員會的建議已經出版。
2025年1月
標題
備註
發展局、廉政公署和建築業議會聯合推出了建築業「誠」建約章2.0(約章2.0),約章2.0將約章的範圍從建造業承建商擴展到顧問公司,以維護及提升建造業的專業及誠信操守。
報告地盤不一致事項和重大/嚴重地盤事故
(供認可人士或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根據《2009年地盤監督作業守則(2024年版本)》的要求使用)
建築圖則試算表
| 標題 |
|---|
| 計算總樓面面積及上蓋面積(試算表範本)(只提供英文版本) |
| 計算總樓面面積及上蓋面積(樣本)(只提供英文版本) |
| 衞生設備標準(試算表範本)(只提供英文版本) |
免責聲明
建築圖則試算表內的資料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屋宇署已盡量確保試算表所載的資料準確。屋宇署對於試算表和其所載的資料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時是否準確或恰當,並沒有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陳述、申述、保證或擔保,而且不會對試算表和其所載的資料承擔法律責任或其他責任(不論有關責任是如何引致的)。對於由試算表及/或其所載的任何資料引致的或與其有關連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屋宇署概不負責。
屋宇署有絕對酌情權在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刪除、暫時停載或編輯本網頁的各項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使用者須負責自行評估本網頁所載或與其有關連的各項資料,並應在根據該等資料行事前,徵詢獨立意見及核實該等資料。
建築信息模擬技術
屋宇署鼓勵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建築項目採用建築信息模擬技術。同時,屋宇署正在開發多個自動核查工具,以加快圖則處理、自動化流程和減低對呈交資料進行人手檢查運算。詳情請瀏覽本署網頁BIM面積核查工具。
防貪資訊
發展局、廉政公署和建造業議會聯合推出「誠」建約章2.0,以推廣並鞏固建造業的誠信管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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