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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改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是樓宇設計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部分樓宇構件的設計有耐火作用,萬一發生火警,可以阻止火勢蔓延,保障生命財產免遭殃及。樓宇亦須設有足夠的火警及其他緊急事故逃生途徑。

樓宇常見的消防安全設施

防火門
防火門
固定窗
固定窗
非緊急設施圍封物
非緊急設施圍封物

業主應怎樣做?

業主應妥善保養消防安全設施。違例改動消防安全設施會減低其耐火性能,危害樓宇消防安全。

另參閱: 違例改動樓宇耐火結構

維修樓宇時注意事項

如發現耐火結構遭違例改動或欠妥,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應延聘認可人士:

  • 評估有關狀況
  • 建議改善工程
  • 有需要時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批准和同意展開改善工程

舊樓未能符合所有現時的消防安全標準;所以我們要求業主完成基本或必要的改善工程,一旦發生火警,住客可獲較佳的保障。

詳情請參閱:

業主為了自身利益着想,應主動完成其處所/樓宇所需的改善工程,以便在指定時間內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有關指示涉及:

  • 火警逃生途徑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
  • 阻止火勢蔓延和確保結構完整的措施

業主應:

  • 委聘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按照指示進行所須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搜尋合資格專業人士 搜尋合資格承建商

改善工程類型
改善工程類型 豁免建築工程 須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和同意的工程 小型工程
  • 裝設消防水箱
  • 增設出口通道
  • 增設規定的樓梯等
--- 是 ---
  • 更換防火門
  • 為逃生樓梯內的非緊急設施設置防火圍封物
是 --- ---
  • 為逃生樓梯內的固定窗換窗
--- 是 是
  • 豁免建築工程:
    建議委聘建築專業人士
  • 須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和同意的工程:
    須委聘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
  • 小型工程:
    須按有關小型工程項目委聘訂明註冊承建商及/或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應根據BS還是BS EN標準測試防火門?接納準則為何?

BS及BS EN標準均可接受,防火門應附有供應商的說明及測試報告/及評估報告,證明該門已由認可實驗所測試和符合所需標準。

一般來說,防火門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 以實心木材製造,或符合測試報告指定的建造規定。
  • 穩固地嵌固在周邊牆,沒有任何可見空隙。
  • 設有關門器。

防火門可裝設門鎖嗎?

一般來說,樓宇出口的防火門不得裝有上鎖裝置。

如有需要關閉出口門,以防他人從外面進入,有關的上鎖裝置須可隨時從內開啟,而無須使用鑰匙;如屬電動鎖,則須在電力故障時自動解除。

消防水箱可設於天台嗎?

樓宇業主應徵詢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的意見,以評估受影響的現存構築物 的結構承載能力是否足夠,包括審核經批准的結構圖則/詳圖和現場核實現有結構構件的狀況。

如涉及建築工程(包括鞏固現有構築物),應向屋宇署呈交改動及加建工程建議書,以供審批。

業主應︰

  • 通知屋宇署防火規格組。
  • 提供逃生樓梯內防火門、固定窗及非緊急服務的防火圍封物的所有證明書/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的副本。

屋宇署會盡快安排視察,以確定指示是否已獲遵從。

如何處理樓宇公用部分的改善工程?

樓宇的共同業主應安排進行有關工程。如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則業主立案法團應安排進行改善工程。民政事務總署會協助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如因現場環境限制而不能完成改善工程的某些要求,怎麽辦?

  • 業主可與屋宇署負責人員聯絡,商討符合現場環境的可行方案,又或需聘請顧問或認可人士制定其他可行的方案。
  • 屋宇署會採取彈性和務實的方法執行「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

此外,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亦為已加入復修計劃的住用及綜合用途建築物的業主提供相關的指導和建議。關於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市建局網站:
http://www.ura.org.hk/

如改善工程未能在指定期內完成,怎麽辦?

業主應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申請延期,並提交證明文件,包括:

  • 業主立案法團會議記錄
  • 招標文件
  • 施工時間表
  • 租約
  • 已展開工程的證明
  • 臨時健康問題等

甚麽是「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

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是為指令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所訂的消防安全建造措施改善其處所/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

屋宇署會巡查下列類型的建築物,並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及「改善消防安全指示」:

建築物類型
建築物類型 建築物的描述 受以下法例規管
訂明商業處所
  • 用作或擬用作商業活動如銀行業務(商人銀行除外)、場外投注、設有保安區的珠寶或金飾業務、超級市場、特大超級市場或百貨公司及商場;以及
  • 該建築物或該建築物的部分的總樓面面積超逾230平方米。
《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
指明商業建築物
  • 為作辦公室、業務、貿易或娛樂用途而建成的或正用作上述用途;以及
  • 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或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圖則是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核的。
《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
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
  • 興建或擬作以下用途
    1. 一部分作住用用途,而另一部分作非住用用途;或
    2. 作純住用用途且高於三層;以及
  • 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或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圖則是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核的。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
工業建築物
  • 為用作工廠、工業經營、貨倉、倉庫、大量物品儲存處,或相類工業處所;及
  • 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或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圖則是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核的。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

執法行動

「消防安全指示」未獲遵從

如指示未獲遵從,當局可向裁判官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或「改善消防安全令」,指令業主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列明的規定。

當局亦可向區域法院申請「限制使用令」,禁止使用該處所進行任何訂明商業活動;或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有關的建築物或其部分。

罰則

罰則
違例事項種類 罰則
「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未獲遵從
  • 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最高罰款港幣$25,000);以及
  • 每日另處罰款港幣$2,500
「符合消防安全令」或「改善消防安全令」未獲遵從
  • 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最高罰款港幣$50,000);以及
  • 每日另處罰款港幣$5,000
違反「限制使用令」或「禁止令」
  • 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250,000;
  • 監禁3年;以及
  • 每日另處罰款港幣$25,000

財政支援

業主如需要財政援助以遵從指示進行指定的工程,可申請一站式「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的資助或貸款。

技術支援

業主如需要技術支援及維修相關資訊,例如一般招標程序等,以遵從指示進行指定的工程,可瀏覽「樓宇復修資訊通」的網頁︰「樓宇復修資訊通」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計劃動用20億元,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資助舊式商住樓宇業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合資格樓宇最高可獲資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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