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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基本及必要的改善工程例子

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作出改善的門須根據《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 證明其耐火性的完整性及隔熱性。

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作出改善的門須根據《2011 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 》(2015年10月版本)(暫只提供英文版本)證明其耐火性的完整性及隔熱性。

業主應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書及測試報告,並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後提交屋宇署。

防火門

防火門
防火門的典型例子
要求
  • 可容納人數不多於30 人的房間或樓層的防火門,其最小闊度為750毫米
  • 可容納人數多於 30 人但不多於 200 人的房間或樓層的防火門,其最小闊度為850毫米
  • 如屬雙扇門,則每頁門扇闊度不應少於600毫米
  • 不同品牌的硬木或玻璃防火門設計細則或不盡相同,但有關防火門的建造須符合測試報告規定的所有要求(包括尺寸、鐵器設施及遇熱膨脹條)才可獲接納

常見問題

BS及BS EN標準均可接受

防火門應附有供應商的說明及測試報告/及評估報告,證明該門已由認可實驗所測試和符合所需標準。

一般而言,防火門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 以實心木材製造,或符合測試報告指定的建造規定。
  • 穩固地嵌固在周邊牆,沒有任何可見空隙。
  • 設有關門器。

一般來說,樓宇出口的防火門不得裝有上鎖裝置。

如有需要關閉出口門,以防他人從外面進入,有關的上鎖裝置須可隨時從內開啟,而無須使用鑰匙;如屬電動鎖,則須在電力故障時自動解除。

固定窗

固定窗

圍封非緊急設施

圍封非緊急設施
要求
  • 圍封後的樓梯/出口路線應保持最小闊度及2米淨空高度。
  • 如非緊急設施為電力裝置/電力設備,有關圍封物應符合《電力條例》及電力公司的《供電則例》規定。

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 改善消防安全指示,非緊急設施的圍封物(包括檢查口)須根據《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證明其耐火性的完整性及隔熱性。

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非緊急設施的圍封物(包括檢查口)須根據《2011 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 》(2015年10月版本)(暫只提供英文版本)證明其耐火性的完整性及隔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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