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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指引

建築事務監督分別備存合資格執行《建築物條例》相關法定職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

申請列入名冊的人士必須具備相關資格、經驗和才能,並或須出席根據《建築物條例》組成的相關註冊委員會的面試。

屋宇署的「預先認可獲授權簽署人」制度允許個別人士被承建商聘請之前,預先取得獲授權簽署人的資格。申請人通過建築事務監督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CRC)的評審後,會被列入屋宇署網站的獲授權簽署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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