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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用於支承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

適用於檢核計劃的支承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3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3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1.14

  1. 建築物屋頂上豎設用於支承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而該通訊站只用於電訊服務並採用機組櫃的形式
    • 機組櫃的長度
      ≤ 1.5 米
    • 機組櫃的闊度
      ≤ 1 米;及
    • 機組櫃的高度
      ≤ 2.3 米
  2.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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