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檢核計劃的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或其金屬箱,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1.50
- 地面、簷篷(不包括懸臂式平板)或建築物屋頂上(不包括懸臂式平板)的支承構築物或金屬箱
-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 如屬支承構築物:
- 支承構築物的高度
- 用作支承天線或收發器
≤ 2.5 米;或 - 用作支承其他屋宇裝備裝置
≤ 1.5 米;及
- 用作支承天線或收發器
- 支承構築物的高度
- 如屬金屬箱:
- 重量
≤ 該屋宇裝備裝置的重量的 10% - 該裝置在所有方向均與金屬箱的內面相距
≤ 200 毫米
- 重量
註:
- 屋宇裝備裝置包括(i)太陽能熱水系統、光伏系統、天線、收發器、空調機、冷卻水塔、照明裝置及泵裝置(裝置);以及(ii)與任何該等裝置相關的管道,但不包括水箱、升降機、樓梯升降機、升降平台、通風管道及無線電通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