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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實心圍牆

適用於檢核計劃的實心圍牆,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地面上的實心圍牆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6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6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6

  1. 圍牆的高度
    ≤ 3 米

建築物屋頂上的實心圍牆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7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7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3.55

  1. 圍牆的高度
    ≤ 1.1 米
  2. 圍牆的厚度
    ≤ 100 毫米
  3.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 650 千克
  4. 以該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屋頂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 米
  5. 支撐該圍牆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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