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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適用於檢核計劃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地面上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8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8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7

  1.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5 米
  2.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該圍牆本身的高度
    ≤ 2.5 米
  3.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建築物屋頂上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9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9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9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56

  1.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2.5 米
  2.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 圍牆本身的高度
      ≤ 1.1 米
    • 圍牆本身的厚度
      ≤ 100 毫米
    • 圍牆本身的密度
      ≤ 每立方米 650 千克
    • 以該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屋頂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 米
  3.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4. 支撐該圍欄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5.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6.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3.56

  1. 圍欄的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5 米
  2. 如該圍欄的靠地部分是實心圍牆,
    • 圍牆本身的高度
      ≤ 300 毫米
    • 圍牆本身的厚度
      ≤ 100 毫米
    • 圍牆本身的密度
      ≤ 每立方米 650 千克
    • 以該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該屋頂的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 米
  3.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4. 支撐該圍欄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 毫米
  5.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6. 不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地面上的實心圍牆頂部的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0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0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1.59

  1. 不包括違例實心圍牆
  2. 圍牆及該網欄或金屬欄杆的總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10 米
  3. 圍牆本身的高度
    ≤ 2.5 米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1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1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57

  1. 不包括違例實心圍牆及符合以下說明的實心圍牆:屬指定豁免工程第5項所描述者,並在沒有《建築物條例》第14(1)條所指的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下豎設、改動或修葺
  2. 圍牆及該網欄或金屬欄杆的總高度,包括在其頂部的任何設施
    ≤ 5 米
  3. 圍牆本身的高度
    ≤ 2.5 米
  4. 並非用作防護欄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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