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檢核計劃的支承空調機或照明裝置的金屬支架,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支承空調機的金屬支架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其他列明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2部的空調機支架,如在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前已經豎設或建成,仍可申請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進行檢核。詳情請參閱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
支承照明裝置的金屬支架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