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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自外牆伸出、用於支承空調機/照明裝置的金屬支架

適用於檢核計劃的支承空調機或照明裝置的金屬支架,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支承空調機的金屬支架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4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4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49

  1. 自外牆伸出
    ≤ 600 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100 公斤 - 150 公斤
  3. 支架的最高點與毗鄰地面或屋頂的距離
    > 3 米
  4.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3.27

  1. 自外牆伸出
    ≤ 600 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00 公斤
  3. 支架的最高點與毗鄰地面或屋頂的距離
    > 3 米
  4.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其他列明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2部的空調機支架,如在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於2010年12月31日實施前已經豎設或建成,仍可申請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進行檢核。詳情請參閱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

支承照明裝置的金屬支架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5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5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49

  1. 自外牆伸出
    ≤ 600 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100 公斤 - 150 公斤
  3. 支架的最高點與毗鄰地面或屋頂的距離
    > 3 米
  4.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3.27

  1. 自外牆伸出
    ≤ 600 毫米
  2. 有關支架的設計承重量
    ≤ 100 公斤
  3. 支架的最高點與毗鄰地面或屋頂的距離
    > 3 米
  4. 不會對任何懸臂式平板造成額外荷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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