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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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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適意設施檢核計劃
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可收合遮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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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檢核計劃的可收合遮篷,其技術規格及相對應的小型工程項目載列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4部。該等工程必須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
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項目
17
相對應小型工程項目
2.43
設於建築物外牆的開口及該開口是:
門口
(並非用作逃生樓梯出口或通往露台或外廊的門口);或
窗口
(不包括機房、洗手間、浴室或廚房的窗口)
自該外牆伸出
在收合後
≤ 500 毫米
在完全展開時
在某屋頂上方
≤ 2 米
在其他情況下
≤ 2.5 米
該遮篷的最高點與該屋頂(如該遮篷在屋頂上方)或地面(在其他情況下)的距離
< 5.5 米
並非固定於任何懸臂式平板
並無任何部分高於該開口所在樓層的天花板
該遮篷的闊度最多比該開口的左右兩邊各超出500毫米
關於更多適意設施檢核計劃
概覽
符合資格的獲委任人
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流程一覽
安排進行檢查的人注意事項清單
獲委任人注意事項清單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適意設施
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或其金屬箱
用於支承無線電通訊站的構築物
自外牆伸出、用於支承空調機/照明裝置的金屬支架
實心圍牆
室外網欄或金屬欄杆
支柱
位於圍牆的金屬閘
簷篷
可收合遮篷
花棚
室外金屬通風管道或任何相關的承托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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