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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工业楼宇分间单位(劏房)

「劏房」以前只会在住用及综合用途楼宇内出现,但近年在工业楼宇内也有发现。工业楼宇并非设计作住用用途,把工业楼宇单位用作住用用途,不论该单位是否属于分间单位,均会对住户构成明显较高的风险。为了确保公众安全,特别是工业楼宇内的分间单位的住户的安全,屋宇署有必要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工业楼宇内的分间单位不适合居住,因为工业楼宇并非设计作住用用途,因此在多方面的要求,例如天然照明与通风、住用建筑物周围的空地,以至逃生途径及其他消防设施等,都与住用及综合用途楼宇有别。此外,工业楼宇内的其他单位可能仍然有工业活动进行或用作储存危险及易燃物品,对被用作住用用途的单位内的住户构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风险。即使所有其他单位在住户搬入前已经空置,有关单位仍可随时再用作楼宇原来可作的工业用途,而住用用途是绝不适宜与工业用途并存的。因此,把工业楼宇单位用作住用用途,不论该单位是否属于分间单位,均会对住户构成高风险。而这些潜在风险一般不能单靠进行纠正或改善工程得以消除。故此,工业楼宇内的分间单位绝不宜作住用用途。

由于将工业楼宇分间作住用用途可对住户构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风险,为了确保住户的生命安全,屋宇署有必要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屋宇署由2012年开始,把针对分间单位的大规模行动目标楼宇范围扩大至工业楼宇,藉以加强对工业楼宇内的住用分间房的违规情况执法。

屋宇署会就违规情况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5(2)(b)条及第24(1)条发出法定命令,分别着令中止将工业楼宇用作住用用途和着令拆除相关僭建物。如有关命令在规定的限期届满后仍未获遵从,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屋宇署亦可根据《建筑物 条例》的规定,安排政府承建商进行命令所规定的工程,并于其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对于那些居住在工业楼宇的住用分间房并受屋宇署执法行动影响的住户,政府现时有多项措施向他们提供财政援助及协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居所。屋宇署亦设有社工服务队,向受影响的住户提供所需的社福及情绪支援。

任何人士如怀疑或得悉有工业楼宇内的单位违例改作住用用途,为保障公众及住户的安全,请立即循以下途径向屋宇署举报:

联络屋宇署
热线电话 2626 1616
(由「1823」接听)
邮寄地址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
电邮地址 enquiry@bd.gov.hk
电子举报表格 https://www.bd.gov.hk/tc/about-us/contact-u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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