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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指引

建筑事务监督分别备存合资格执行《建筑物条例》相关法定职务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专门承建商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

申请列入名册的人士必须具备相关资格、经验和才能,并或须出席根据《建筑物条例》组成的相关注册委员会的面试。

屋宇署的「预先认可获授权签署人」制度允许个别人士被承建商聘请之前,预先取得获授权签署人的资格。申请人通过建筑事务监督及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CRC)的评审后,会被列入屋宇署网站的获授权签署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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