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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指引

建筑专业人士

任何人如有意在本港进行建筑工程,必须委任建筑专业人士(即视乎情况委任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并由上述建筑专业人士制备图则,呈交建筑事务监督审批。

业主如接获强制验楼计划的法定通知,须委任注册检验人员为楼宇进行订明检验并监督所需的订明修葺工程。

注册详情请参阅《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PP-7「申请须知GN-BA1」

建筑专业人士注册事宜的表格常见问题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7)条的规定,任何人除非已取得订明资格,并获有关的注册事务委员会推荐名列于名册,否则不得名列于认可人士/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检验人员的名册。

  • 如欲申请成为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检验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订明资格(如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以及已获取相关的实际经验。

    请参考以下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的注册要求:

    注册要求
    申请注册 订明资格 相关的实际经验
    认可人士
    • 注册建筑师
    • 注册专业工程师(结构工程界别)
    • 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工程界别);或
    • 注册专业测量师
    在申请日期前的3年内,有连续1年的期间,在香港具备注册事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实际经验。
    注册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专业工程师(结构工程界别);或
    • 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工程界别),并在结构工程方面已具备结构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认可的实际经验
    在申请日期前的3年内,有连续1年的期间,在香港具备注册事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实际经验。
    注册岩土工程师
    • 注册专业工程师(岩土工程界别)
    在申请日期前的3年内,有连续1年的期间,在香港具备注册事务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实际经验。
    注册检验人员
    • 认可人士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在申请日期前的7年内,在香港任何建筑物修葺及保养项目获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项目规模包括整幢楼宇的全面检验及修葺工程,例如根据按《建筑物条例》发出的劝谕信或修葺令所进行的修葺工程,以及在楼宇更新大行动或保养和修葺政府建筑物的定期合约下所进行的修葺工程。取得作为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的经验请证明你现时已在建筑师注册管理局/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测量师注册管理局获得注册,以及证明在楼宇安全检验、修葺或补救工程建议的拟备、所需的修葺或补救工程的监督等方面,你已在香港取得实际的工作经验。
    注册检验人员
    • 注册建筑师
    • 注册专业工程师(建造或结构工程界别);或
    • 注册专业测量师(建筑测量组别)
    在申请日期前的3年内,最少有1年的期间(或合计最少有1年的期间),在香港取得兴建、修葺及保养建筑物的实际经验请具体证明,就建筑工程的设计和监督、楼宇安全检验、修葺或补救工程建议的拟备、所需的修葺或补救工程的监督等方面,你已在香港取得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实际工作经验。
    注册检验人员
    • 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屋宇装备(建造)或材料(建造)工程界别); 或
    • 注册专业测量师(工料测量组别)
    最少有3年期间(或合计最少有3年的期间),在香港取得兴建、修葺及保养建筑物的实际经验请具体证明,就建筑工程的设计和监督、楼宇安全检验、修葺或补救工程建议的拟备、所需的修葺或补救工程的监督等方面,你已在香港取得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实际工作经验。,当中必须最少有1年是在申请日期前的3年内。
  • 如欲申请成为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检验人员,请填妥申请表格BA1 请参阅申请须知 GN-BA1,连同订明费用及下列辅证文件送交本署:

    辅证文件
    辅证文件 参考样本
    实际经验呈报表(包括雇主证明书)请要求你的前任及现任雇主就你取得的实际经验提供证明书。如果你所列出的实际经验多于注册资格所规定的年期,则只有那些你在提出申请日期起计之前的规定年期内所取得的经验须获该等雇主签署作实。
    学历证书副本适用于申请人在表格 BA1 列出的每项学历资格。 ---
    专业资格证书副本适用于申请人在表格 BA1 列出的每项专业资格。 ---
    注册证明书/注册证副本即注册建筑师和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或相关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以证明你在相关注册管理局的第一次注册 ---
    注册证明书/注册证副本即注册建筑师和相关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或相关组别的注册专业测量师。,以证明你在相关注册管理局的现时注册 ---
    • 如所需资料及文件不齐全,一般而言,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的3个月内发出尚欠文件核对清单,列明须补交的文件。
    • 如全部所需辅证文件已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本署一般会于收齐所需文件的日期起计的3个月内,将申请转交所属的注册事务委员会审议(即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结构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岩土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或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
    • 拥有订明经验的认可人士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欲申请成为注册检验人员,建筑事务监督可在没有获检验人员注册事务委员会推荐的情况下评审申请。
    • 如欲申请成为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检验人员,须接受所属注册事务委员会的专业面试详情请参阅申请须知GN-BA1附录 E 至 H。,本署一般会于面试前大约4星期内通知有关安排。

      一般而言,本署会于收齐所需文件的日期起计的120天内通知有关结果(即批准、押后或拒批申请)。

    • 如申请获批准,你会收到结果通知书和缴款通知书(注册期为5年)。请填妥所附的个人资料表并提供签署式样。
    • 在缴付缴款通知书所示费用后,本署会安排在宪报刊登你的姓名,并将其列入相关的名册。你亦会收到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注册证明书适用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请参阅屋宇署于2022 年 6 月 15 日发出的通告函件
  • 如有意把姓名保留/重新列入名册,申请人须于订明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否则有关申请将不获接纳。

    把姓名保留在名册

    请填妥申请表格BA1A,连同订明费用,以及根据有关注册条例注册成为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的有效注册证明书副本,在不早于有关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之前4个月但又不迟于该日期前28天内送交本署未能于注册有效期届满起计的 28 日前提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应使用表格 BA1B提交重新列入名册的申请。

    重新列入名册

    请填妥申请表格BA1B,连同订明费用,以及根据有关注册条例注册成为注册建筑师、注册专业工程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的有效注册证明书副本,于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起计的2年内送交本署于注册有效期届满 2 年后提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申请人应使用表格表格 BA1B提交新注册申请。

    • 如所需文件不齐全,本署会发出核对清单,要求你在2星期内提交尚欠的文件。如你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所需文件,申请或会被拒批。
    • 一般而言,本署会于收齐所需文件的日期起计的3个月内通知结果。如果申请获批准,你会收到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注册证明书适用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或之后提交的申请;请参阅屋宇署于2022 年 6 月 15 日发出的通告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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