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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欢迎浏览屋宇署网页的资料。

本网页的内容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制作。《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赋予资料当事人权利,可以要求屋宇署告知是否持有他们的个人资料、要求查阅有关资料,以及要求改正任何不正确的资料。资料当事人须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由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号) 提出有关要求。填妥表格后,请以邮寄方式送交本署的个人资料主任,地址是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20(3)(e) 条的规定,如当事人不使用这种表格来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本署可拒绝其要求。

浏览本网页的人士可随意阅览网页内容而无须公开任何个人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记录浏览人士的互联网规约地址及/或领域名称,以及所阅览的网页,但不会收集可识辨浏览人士个人身分的资料。经记录的资料只会用于制作浏览人士统计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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