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业范围内拨出供公众使用的地方
香港各区有一些属于私人拥有的物业范围内的地方,是经有关业主与政府签订公用契约,同意拨出作公众通道之用。
除公众通道外,有一些地方亦可作契约所订明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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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致电2626 1616或传真至2537 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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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十五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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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发展局推出试行计划以鼓励善用在私人物业范围内拨出供公众使用的地方举办活动(暂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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