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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及参考资料

「组装合成」建筑法

预先认可机制

预先认可机制

引言

「组装合成」建筑法是指将预制组件厂房生产的独立组装合成组件(已完成饰面、装置及配件的组装工序)运送至工地,再装嵌成为建筑物。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作业备考》)ADV-36(暂只提供英文版本)载列为符合《建筑物条例》规定的相关设计考虑及要求。

预先认可「组装合成」建筑法

屋宇署已设立预先认可机制,原则上预先认可「组装合成」建筑法/构件,以利便本港私人楼宇发展广泛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

预先认可机制旨在处理「组装合成」建筑法/构件的非就个别地盘*设计及建造事宜,以及简单评估设计和所用物料是否符合《建筑物条例》条文就某方面所订的若干最低标准,令业界更有信心在本地发展项目采用这种建筑法/构件。认可申请可涵盖单一立体组件,或组成一层标准楼层及一幢建筑物(包括相关标准结构及连接细节)的多个组件。

*注-就个别地盘的事宜或有关呈交图则的未能确定特别事项,应按中央处理建筑图则制度正式呈交图则处理,或按《作业备考》 ADM-19所订的呈交图则前查询既定机制处理。

申请

「组装合成」组件供应商及生产商须委任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如适用)拟备「组装合成」建筑法的原则上认可申请。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如适用)在拟备申请时应参阅并填妥附于《作业备考》ADV-36的申请核对表,以确保基本事项获充分考虑以及呈交文件载有重要资料,以便屋宇署审批申请。

认可申请须邮寄或亲身递交至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屋宇署收发处,所需文件如下:

  1. 填妥并妥为签署的表格MiC1
  2. 填妥的申请核对表
  3. 两套已着色图则,显示有关建筑、结构及排水系统的布局/详图(视乎需要)
  4. 结构计算资料(视乎需要)
  5. 符合《建筑物条例》有关标准/规定的证明文件
  6. 物料或产品规格
  7. 由认可实验室发出的品质认证或测试报告
  8. 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认为个别申请有必要递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期

屋宇署会为获认可的「组装合成」建筑法编配一个参考编号,申请人应在正式呈交图则时注明。为配合日后建造技术发展及作业守则可能作出修订,所有「组装合成」建筑法原则上认可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申请人须递交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如适用)以表格MiC2拟备的原则上认可续期申请,以确保符合《建筑物条例》的最新规定。

审批时间及费用

如申请附有足够资料,屋宇署通常会在45天内作出决定。若资料不足或违反《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条文,屋宇署不会发出"原则上认可书"。为加快处理申请,屋宇署会在回信中指出需要纠正之处及呈交所欠资料,并提醒申请人、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在60天内回覆。如屋宇署没有接获回覆,会发信提醒有关人士在60天内回覆。如仍未获回应,屋宇署便会视申请人无意继续申请。

如同呈交图则前查询服务,预先认可机制服务不另收费。

认可「组装合成」建筑法清单

获屋宇署认可的「组装合成」建筑法将上载部门网站,供公众及从业员参阅。

查询及意见

如有查询及意见,请联络以下人员:

屋宇事宜

陈佩雯女士(技术秘书/屋宇,电邮:pmchan@bd.gov.hk

结构事宜

廖克嘉女士(技术秘书/结构,电邮:chkliauw@b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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