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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签署人名单

备注:

「执业获授权签署人」 - 注册承建商就《建筑物条例》而委任以其行事的人。

「前获授权签署人」 - 曾受注册承建商就《建筑物条例》而委任以其行事,但现时没有被任何注册承建商委任的人士。

「预先认可获授权签署人」 - 指已获得承建商注册委员会初步接受,但尚未被委任代表注册承建商就《建筑物条例》而委任的人士。

重要提示:

提供有关名册予公众查阅,旨在协助任何公众人士确定他是否正在就与根据《建筑物条例》进行的任何活动有关连的事宜,与根据本条注册的人往来。从名册内取得的任何个人资料,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免责声明:

  1. 本网址的名册内提供的个人资料应用作关乎《建筑物条例》及有关规例的事宜上。
  2. 使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凡不适当使用个人资料可构成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3. 使用者须同意及接受《重要告示》内的声明。
  4. 名单只供参考充用,名单不包括所有"执业获授权签署人"、"前获授权签署人"和"预先认可授权签署人",个别人仕可选择不刊载其资料于本页内。如欲查询《建筑物条例》下之注册名单,请按搜寻注册名单。
  5. "执业获授权签署人"、"前获授权签署人"和"预先认可授权签署人"名单载录的人士,不应视为已获屋宇署或香港特区政府认许或推荐。
  6. "执业获授权签署人"、"前获授权签署人"和"预先认可授权签署人"名单上的人士,若被委任为承包商就《建筑物条例》而委任以其行事,并涉及定罪、纪律处分或停职事件,或缺乏相关工作参考,可能需要根据《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PNRC 38)参加承建商注册委员会的面试。

如你属"执业获授权签署人"、"前获授权签署人"并有意将有关资料刊载于本网站内以供公众查阅,请填妥表格并呈交予屋宇署注册小组。(地址: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 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地下一般查询及收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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