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的开始

注册指引

最新消息

电子注册证明书

2022年7月5日

由2022年6月30日起提交的注册申请,屋宇署会透过指明表格所提供的电邮地址,以电子形式向申请人发出根据《建筑物条例》下的注册证明书。此外,注册检验人员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人亦会收到注册卡。


获接纳的学历资格资料库

2022年5月4日

屋宇署于2021年12月推出获接纳的学历资格资料库后,现增设搜寻功能,方便巿民查阅资料库内的资料。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accepted-academic-qualifications/index.html


获接纳的学历资格资料库

2022年1月20日

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批准承建商注册后,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的学历资格均收录于本署网页以供参考。详情请参阅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accepted-academic-qualifications/index.html


注册申请电子缴费实施

2020年12月22日

注册申请电子缴费将于十二月二十八日实施。有关于建筑专业人士、一般建筑承建商、专门承建商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申请名列名册、续期及重新列入名册费用,可透过电子提交系统网上缴交。请于以下连结下载指名表格及网上缴交费用。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forms/index.html

如有查询,请致电 2626 1616 ( 由「 1823 」接听 ) 或透过以下电邮联络本署enquiry@bd.gov.hk


有关2020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的注册事宜

2020年8月12日

《2020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下称"修订规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规例指定的小型工程项目将增加至187项,当中有新增/修订/取代小型工程项目1,及新增H类型小型工程。

为简化程序,修订规例订明在经修订的《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生效后,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无须另行递交注册申请亦可进行新增或修订的小型工程项目。有关详情如下: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如具备指定工种分项所须的经验及资格,可视为胜任进行该工种分项下任何新增及修订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2。在修订规例生效后,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亦将视作已就新增及修订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注册。名册将会于规例生效当日更新,以显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可进行的所有新增/修订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此外,因应修订规例,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需要更换其注册证,以配合已更新的小型工程项目列表。本署会发信通知受影响个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更换注册证。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根据小型工程级别(即第I、II及/或III级别)以及类型(即A至G类型)注册的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视为胜任进行其现有注册的同一级别及类型下的所有新增及修订的小型工程项目,无须更改名册上的资料或更换注册证。

为方便业内人士及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尽早注册H类型小型工程,由即日起申请人可预先申请注册H类型小型工程,申请人如符合以下资格及经验可递交表格BA25申请注册为包括任何级别的H类型小型工程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或表格BA25C申请为现有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加入任何级别的H类型小型工程(如提名额外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担任H类型小型工程需连同表格BA25D一拼提交)。所需表格可于本页下方下载。

有关H类型小型工程的获授权签署人的最低资格和经验的规定如下:

有关H类型小型工程的获授权签署人的最低资格和经验的规定
资格 以下方面的最低经验
建筑业 曾在本港参与的相关小型工程项目的数目
持有相关科目(例如建筑、建筑营造学、屋宇测量、土木工程及结构工程)的证书、文凭或同等学历 3年经验,包括1年本港经验 7项,其中1项于过去3年内完成
持有认可的补足资格培训课程证书3 5年经验,包括1年本港经验 10项,其中2项于过去3年内完成
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 不适用 不适用
持有屋宇装备工程范畴(连建造科技单元)的相关证书 3年经验,包括1年本港经验 7项,其中1项于过去3年内完成
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的获授权签署人 不适用 不适用

(如申请人为法团)有关H类型小型工程的技术董事的最低资格和经验的规定如下:

有(如申请人为法团)有关H类型小型工程的技术董事的最低资格和经验的规定
资格 以下方面的最低经验
建筑业 于香港管理建筑承建商公司
持有相关科目的证书、文凭或同等学历 3年经验,包括1年本港经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年
不适用 5年 3年
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的技术董事或获授权签署人 不适用 不适用
持有屋宇装备工程范畴(连建造科技单元)的相关证书 3年经验,包括1年本港经验 不适用
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的技术董事或获授权签署人 不适用 不适用

(只供使用于包括注册H类型小型工程的申请及不接受网上递交)

(只供使用于包括注册H类型小型工程的申请及不接受网上递交)
表格编号 说明
BA25 申请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CL-BA25 BA25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BA25C 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请注册额外的小型工程级别及/或类型
CL-BA25C BA25C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BA25D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申请核准提名额外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
CL-BA25D BA25D表格所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核对表
RR10 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就定罪/纪律处分/被禁止竞投公共工程记录所作的声明
RR12 获提名的获授权签署人(AS)/技术董事(TD)的经验批注
RR13 获提名的获授权签署人(AS)/技术董事(TD)的经验证明(自行证明)

注释:

  1. 有关新增/修订/取代小型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请查看以下网页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19/cs22020241960.pdf)
  2. 有关指定工种的相关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请参阅以下列表
    指定工种及相关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
  3. 获授权签署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H 类型小型工程补足资格培训课程
    1. 凡有意进行小型工程的承建商公司,必须注册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有关公司须最少提名一名个别人士担任获授权签署人,以代其就《建筑物条例》行事。
    2. 如业内人士未具备所需学历但拥有足够的工作经验,在修毕补足资格培训课程后,便可申请成为H类型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
    3. 课程会集中介绍有关H类型小型工程的法例、卫生和安全的法例规定及工程管理。详情请参阅课程大纲
    4. 课程时间为27小时。
    5. 此课程属临时课程,原定于《2020 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生效起两年内开办,其后便会终止。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发展,现在延长一年至2023年8月31日。
    6. 如要报读有关课程,可直接向下列培训机构查询课程举办的日期、地点和学费:
      1. 香港建造学院
        查询电话:2100 9000
        网页:https://www.hkic.edu.hk/chi/home
      2.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青衣分校)
        查询电话:2435 9423
        网页:https://edit.vtc.edu.hk
      3.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
        查询电话:2508 8823
        网页:https://www.hkuspace.hku.hk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