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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审批承建商注册申请时所接纳的获授权签署人、技术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的学历资格已收录于本学历资格资料库(「资料库」)。

目的

资料库旨在改善公众查阅资料的服务,供承建商办理注册申请时参考。但请注意,资料库并未涵盖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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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并不保证资料库所载资料完全适合及准确无误地用于个别情况。任何人士因使用或依赖资料库所载或遗漏的资料而引致损失或损害,特区政府概不负责。

一般而言,资料库所载在指定年份从某学院颁授的学历资格视为可获接纳,承建商注册申请人无需就其学历资格呈交额外补充文件。如有疑问,使用者可征询屋宇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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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更新

管理员保留权利,在其认为适合的时间,以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变更、更改、增删、修订及更新资料库所载的任何资料。即使本注意事项另有规定,管理员并无责任或义务确保资料库的内容均为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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