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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滲水問題

常見滲水原因:

  1.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排水管漏水。
  2. 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的供水管漏水。
  3. 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欠妥或殘損。
  4. 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窗戶滲入。

滲水大多是由欠妥的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滲漏造成,通常簡單修葺工程便可糾正。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請參考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自行勘測滲水」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業主有責任維修和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問題。如懷疑滲水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和進行維修工程,解決滲水問題。此外,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必要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假如業主/住戶遇到滲水問題,可先與樓宇所屬的物業管理公司求助。如物業管理處於調查後仍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業主/住戶可致電「1823」向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求助。

聯辦處於2026年7月16日起以先導計劃形式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新程序)。新程序在第一階段調查時新增使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滲水情況,無需進入上層單位就可以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引致,聯辦處會隨即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若「建議維修通知」所訂期限屆滿後滲水問題仍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若調查結果確定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導致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擾。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以及向沒有履行責任的業主收回檢驗費用。聯辦處在2026年7月16日起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而新程序生效前已開立的個案,則按照現有程序繼續跟進。

就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樓宇業主/住戶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樓宇業主/住戶須注意事項」。

如在新程序實施前已接獲的滲水舉報個案,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技術支援
市民可以參考「滲水事宜專題網頁」上有意提供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人士及承建商的名單、調解員名單、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參考價格,以及處理樓宇滲水問題及有關法律程序的宣傳短片等。

財政支援計劃

  1.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2.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舉報。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如有需要,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作跟進。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懷疑滲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就較簡單直接的個案,聯辦處可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發出「建議維修通知」。

聯辦處職員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證實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 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由2025年8月17日起實施,若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罰款已提高至25,000元及每日450元;而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的罰款則會提高至50,000元及每日600元 。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樣本進行化驗。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修訂條例由2025年8月17日起實施,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的規定,會被檢控,最高可罰款港幣5,000元。此外,可進入單位調查衞生妨擾的時段,亦已延長至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

業主如欲索取有關的滲水調查報告的複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聯辦處提出要求。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格,然後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有關申請表格可於本署網站https://www.access.gov.hk/filemanager/content/howtomakeinfo/ati.pdf下載,或到聯辦處索取,詳情如下:

聯辦處及屋宇署地址
地址 辦公時間 電郵地址/傳真號碼
香港區聯合辦公室
(東區、灣仔區、中西區、南區、離島區)
香港黃竹坑業勤街23號9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hkrjo@fehd.gov.hk
2180 6758
九龍區聯合辦公室
(九龍城區、深水埗區、旺角區、油尖區、黃大仙區、觀塘區)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21樓7B-10A 室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krjo@fehd.gov.hk
3156 2099
新界西聯合辦公室
(葵青區、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
新界荃灣沙咀道6號嘉達環球中心26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ntwrjo@fehd.gov.hk
3150 8368
新界東聯合辦公室
(大埔區、沙田區、西貢區、北區)
新界沙田沙田鄉事會路138號新城市中央廣場第二座21樓2101-2103及2111-2121室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nterjo@fehd.gov.hk
3426 3411

由於索取的資料並非免費提供的刊物,有關申請會收取以下複本費用:

索取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滲水調查報告複本的收費可參閱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

索取第三階段滲水調查報告複本的收費如下:

費用
訂明費用 (港幣) #
報告複本 手續費用 * 複本費用
黑白複本 每頁 5.1元 每頁 1.5元
彩色複本 每頁 5.1元 每頁 3.3元
註:
# 訂明費用會不時作出調整。
* 每份滲水調查報告複本的手續費上限為229.5元,即相當於45頁的費用。

業主和住戶可以前往「滲水事宜專題網頁」查閱有關提供與滲水調查及/或相關維修工程服務的專業人士、顧問公司、承建商及持牌水喉匠資料 (請點擊下列連結)

  1. 建築專業人士、顧問公司及承建商
    https://www.waterseepage.gov.hk/tc/professional/list_professional_firm.html
  2. 持牌水喉匠
    https://www.waterseepage.gov.hk/tc/professional/list_plumbers.html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聯合辦事處按既定程序需停止跟進個案。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新程序)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調查時,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聯辦處會在第三階段調查委派合約顧問公司到相關處所調查及進行測試,並會先致函有關處所的住戶,告知有關安排、提供負責有關個案的聯辦處人員和合約顧問公司職員的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及夾附合約顧問公司職員證的樣本。合約顧問公司職員到有關處所調查時均會帶備其職員證,以資識別及供公眾核實其身分。該職員證由聯辦處簽發,並列出聯辦處及合約顧問公司的聯絡電話,以便公眾查詢。

獲聯辦處委聘進行滲水調查的合約顧問公司名單及聯絡電話如下:

如對任何聯辦處信件的真確性或合約顧問公司職員的身分有懷疑,可致電聯辦處(電話號碼:3691 8479(香港區);3156 1942(九龍區);3426 3346(新界東);3150 8370(新界西))。

聯辦處在2026年7月16日起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新程序)。聯辦處在第一階段調查時,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以進一步提升調查效率。

第二階段基本調查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進行,聯辦處人員一般會到訪涉事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包括對受影響單位進行濕度監測及對懷疑滲水單位的排水口進行色水測試。

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由聯辦處委聘的合約顧問公司職員進行。合約顧問公司職員會根據個案的情況及需要,進行一項或多項測試。若現場環境適合,可使用微波濕度探測儀,於滲水位置探測混凝土樓板內層反映濕度的數據,從而分析滲水源頭。然而,此方法有其局限性,例如在受滲水影響的混凝土天花有剝落、有喉管或其他設施阻礙、在天花鋪置了磚瓦飾面或假天花等情況,微波斷層掃描則無法有效使用,合約顧問公司職員便須繼續使用傳統測試方法,例如地台蓄水測試及牆身灑水測試。

就簡單直接且獲相關業主配合調查的個案,聯辦處預計可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向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較以往需先完成調查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約需時71個工作天),涉事單位首獲通知要處理滲水問題的時間大幅提前。在實際處理每宗滲水舉報個案所需的時間會因應個案的實際情況有所差別,很大程度視乎所涉個案的複雜性和事涉各方(尤其是有關業主和住戶)的合作程度。對於一些複雜的個案,如涉及多於一個滲水源頭、涉及多個劏房、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水情況,調查人員須進行不同或重複的測試、或要持續進行調查及監察,以確定滲水成因,調查時間可能會較長。

聯辦處在2026年7月16日起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新程序)。在新程序下,聯辦處會將第二及第三階段同步調查推展至全港。

調查滲水投訴時,聯辦處會會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按既定程序以淘汰方式進行一系列可行的非破壞式的測試方法來調查滲水舉報。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同步調查,並不涉及改變調查滲水的技術,因此不會對滲水調查找到滲水源頭的個案比例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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