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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参与检核计划的适意设施

实心围墙

适用于检核计划的实心围墙,其技术规格及相对应的小型工程项目载列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3第4部。该等工程必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经竖设或建成。

地面上的实心围墙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6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6

相对应小型工程项目

2.6

  1. 围墙的高度
    ≤ 3 米

建筑物屋顶上的实心围墙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7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7

相对应小型工程项目

3.55

  1. 围墙的高度
    ≤ 1.1 米
  2. 围墙的厚度
    ≤ 100 毫米
  3. 围墙的密度
    ≤ 每立方米 650 千克
  4. 以该屋顶的楼面面积每平方米计,该屋顶的加建墙壁总长度
    ≤ 0.3 米
  5. 支撑该围墙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 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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