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检核计划的支承屋宇装备装置的构筑物或其金属箱,其技术规格及相对应的小型工程项目载列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3第4部。该等工程必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经竖设或建成。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相对应小型工程项目
1.50
- 地面、檐篷(不包括悬臂式平板)或建筑物屋顶上(不包括悬臂式平板)的支承构筑物或金属箱
- 不涉及改动任何其他结构构件
- 如属支承构筑物:
- 支承构筑物的高度
- 用作支承天线或收发器
≤ 2.5 米;或 - 用作支承其他屋宇装备装置
≤ 1.5 米;及
- 用作支承天线或收发器
- 支承构筑物的高度
- 如属金属箱:
- 重量
≤ 该屋宇装备装置的重量的 10% - 该装置在所有方向均与金属箱的内面相距
≤ 200 毫米
- 重量
注:
- 屋宇装备装置包括(i)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天线、收发器、空调机、冷却水塔、照明装置及泵装置(装置);以及(ii)与任何该等装置相关的管道,但不包括水箱、升降机、楼梯升降机、升降平台、通风管道及无线电通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