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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参与检核计划的适意设施

支柱

适用于检核计划的支柱,其技术规格及相对应的小型工程项目载列于《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附表3第4部。该等工程必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已经竖设或建成。

地面上的室外支柱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12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12

相对应小型工程项目

2.53

  1.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
    ≤ 5 米
  2.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但不包括底座
    ≤ 150 公斤
  3. 不属指定豁免工程项目17所描述者

建筑物屋顶上的支柱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13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13
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项目 13

相对应小型工程项目

2.54

  1.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
    > 1.5 米但 ≤ 2.5 米
  2.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但不包括底座
    ≤ 100 公斤
  3. 如该屋顶有多于一条支柱,每条支柱之间的距离 ≥ 2.5 米
  4. 支撑该支柱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 毫米
  5. 不会对任何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6. 不涉及改动任何其他结构构件

3.54

  1. 支柱的高度,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
    ≤ 1.5 米
  2. 支柱的重量,包括在其顶部的任何设施,但不包括底座
    ≤ 100 公斤
  3. 如该屋顶有多于一条支柱,每条支柱之间的距离 ≥ 2.5 米
  4. 支撑该支柱的屋顶楼板厚度
    ≥ 150 毫米
  5. 不会对任何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6. 不涉及改动任何其他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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