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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适意设施检核计划

流程一览

以下是检核计划的流程表:

安排进行检查的人

进行检核

检查及核证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确保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及有关规格

呈交指明表格

完成检查后14天内

  • 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MW06-1、MW06-2或MW06-3)
  • 呈交显示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的实际情况的照片及描述(1)
  • 核证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结构安全及符合《建筑物条例》(2)的规定

如有需要,在核证前先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进行改动/巩固工程

通知屋宇署

第I及第II级别的违例小型适意设施:

  • 须于展开小型工程前不少于7天通知屋宇署(表格MW01或MW03)
  • 呈交照片、订明图则及详图、及其他相关文件

所有级别的违例小型适意设施:

  • 须于完工后14天内通知屋宇署(表格MW06-1、MW06-2或MW06-3)
  • 呈交显示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的实际情况的照片及描述(1)
  • 核证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结构安全及符合《建筑物条例》(2)的规定

注:

  1. 按需要根据拟检核的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的相对应的小型工程级别,呈交显示该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经检查的实际情况的报告、安全检查报告、订明图则及详图、照片及描述等。
  2. 《建筑物条例》第14(1)条及《建筑物(管理)规例》第25条除外。

检核竖设于楼宇公用部分的小型适意设施

如违例小型适意设施竖设于大厦外墙或楼宇的其他公用部分,安排进行检核的人应先与大厦的有关业主或共同业主/业主立案法团或物业管理公司商讨大厦外墙或公用部分的使用权利,特别是在展开巩固工程(如有)前,并遵守大厦公契所订定的一切责任。

有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第三者责任保险。

如未获上述人士同意,则有可能违反大厦公契,安排进行检核的人可能会遭受民事起诉及须负上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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