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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Practice Notes for Registered Contractors 85 (Chinese only)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指定的取樣測試要求的適用範圍

  1. 就新建/拆卸樓宇,《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取樣及測試要求只適用於2025年12月19日後鋪設於外牆棚架的防護物料。

  2. 跟現存樓宇的做法一樣,就新建/拆卸樓宇,《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取樣及測試要求適用於涉及三層或以上連續樓層的棚架。

註冊承建商向供應商取得防護物料阻燃效能的測試報告

  1. 由於防護物料產地來源各有不同,屋宇署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2. 註冊承建商有責任確保所用材料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他們應尋找合適的供應商,並向供應商取得相關防護物料阻燃效能的檢測報告,以證明材料符合要求。

取樣要求 /上架要求

  1. 對於現存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適用於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涉及三層或以上連續樓層的棚架,包括覆蓋樓層的整個立面(即使只覆蓋樓宇的單一立面也包括在內),以及覆蓋整幢樓宇內角或天井高度的棚架。涉及個別單位維修工程的懸空式棚架(俗稱吊棚或飛棚)不包括在內。請參考以下例子:

    對於現存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適用於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涉及三層或以上連續樓層的棚架
  2. 就拆卸工程使用的強力網 - 意指《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第 3.3.2 段(C)項的強力網,註冊承建商在取樣時要抽取其網繩、邊繩及繫繩進行測試。每個樣本須包括不小於 1.8 米 x 2 米的防護物料以供實驗所抽取網繩,並須包括/附有分別不少於共 2 米長的邊繩及繫繩,以供實驗所能從中抽取各 5 根不少於 300 毫米長的邊繩及繫繩進行測試。見下有關網繩、邊繩及擊繩的示意圖。

    有關網繩、邊繩及擊繩的示意圖
  3. 是,《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 ( j ) 項就追蹤系統的要求只適用於場外取樣。

  4. 不可以。《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的抽樣測試要求是針對個別工程項目或地盤所使用防護物料,而《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附錄III 和IV分別附載的樣本資料表和完工通知書須按個別工程項目或地盤填寫。註冊承建商須依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c)項為個別工程項目或地盤購買防護物料的每張訂單作為一個批次取樣,抽取樣本數量不得少於ISO 2859- 1 標準制定的數量。

  5. 不可以。註冊承建商向供應商購買棚網時,須依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c)項為個別工程項目或地盤購買防護物料的每張訂單作為一個批次取樣,抽取樣本數量不得少於ISO 2859- 1 標準制定的數量。以供應商購入數量作為一個批次取樣的做法不符合《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要求。

  6.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但註冊承建商仍然要留意《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12 段有關確保阻燃效能有效性的要求,即註冊承建商須定期(不超過每12個月)取樣進行測試,並將新的測試結果提交屋宇署,以確認防護物料仍符合所需的阻燃性能標準。12個月是從註冊承建商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要求按指定方式取樣測試所提交的測試報告的日期起計算。

  7. 取樣過程的錄影記錄應從註冊承建商按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的規定安排第三方隨機抽樣開始,直至所有樣本按第 6 段 ( f ) 項的規定連同「樣本資料表」(附錄III) 一起裝入密封袋為止。樣本從現場運送至政府指定實驗所的過程及實驗進行測試的過程無需進行錄影。有關註冊承建商就保護網取樣程序示範(場外取樣)的短片可參看以下屋宇署: https://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building-safety/index.html

  8. 《建築物條例》規管註冊承建商須遵從《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指引,因此取樣地點必須在香港境內。

樣本資料表

  1. 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在「樣本資料表」C 部指明負責抽取樣本的人士需要是註冊承建商或其授權代表;即註冊承建商可授權任何人作為其代表進行取樣。之後,註冊承建商獲授權簽署人必須在「樣本資料表」D部確認已授權該人士進行取樣及按《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要求進行。

註冊承建商按指定方式取樣測試後提交的測試報告

  1. 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 ( h ) 項,測試報告須以電子形式呈交和具備數碼簽署,以有效認證指定實驗所的身分,並通過加密和數碼簽署確保測試報告完整性。有關數碼簽署須由郵政署署長或其他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認可的核證機關發出認可證書證明。

  2. 為保障地盤及公眾安全和確保防護物料取樣測試及上架的整個流程穩妥地進行,註冊承建商在收到測試報告後,應先檢閱有關測試報告是否符合認可阻燃效能標準,並立即提交屋宇署以作備存。

    就現存樓宇,註冊承建商須要確保所有測試報告合格,方能將有關防護物料上架。

    就新建/拆卸樓宇,註冊承建商可選擇先把防護物料上架才取樣測試。但亦應確保測試報告盡早提交屋宇署,最遲須於提交「棚架工程完成 / 更換棚架防護物料通知書」(作業備考85附錄IV所載的指定表格) 之前或同時呈交。倘若發現相關測試報告未有按規定提交,屋宇署會嚴肅跟進。

    跟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註腳 8 ,註冊承建商須在整幢樓宇的棚架已鋪設防護物料後七日內通知屋宇署。

    呈交方法:屋宇署的電子收件處,電郵地址為 receipt@bd.gov.hk

「棚架工程完成 / 更換棚架防護物料通知書」

  1. 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8 段,取樣須按每一立面四個樓層視作一批次計(舉例一幢樓有十一層高,則一個立面有三個批次),承建商須根據該批次的數目參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的要求,抽取足夠數量的樣本,送交指定實驗所進行測試。請同時請參閱上述問題 2。

  2. 就新建樓宇而言,所述日期應指樓宇興建至屋頂的高度並已完成鋪設於其外牆的棚架。若地盤內有多幢建築物,按每幢樓宇完成上架後七日內通知屋宇署(《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附錄IV所載的指定表格)。

  3. 不需要,但註冊承建商必須注意所使用的防護物料仍須確保鋪設於外牆棚架防護物料有符合所需阻燃效能標準及遵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3 段的要求,即在防護物料運抵地盤前,註冊承建商須向供應商取得該批防護物料的阻燃效能測試報告,並保存於地盤及張貼於大廈/地盤當眼處,以供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業主/佔用人及有關執法人員隨時檢查。測試報告須清楚顯示製造商資料、原產地、效能標準及測試方法和結果。

更新測試報告

  1. 上述期限是諮詢防護物料供應商的意見而定以便執行。然而,阻燃性能受多種因素影響,例如風化、日曬或現場任何操作都會對其產生影響。因此,承建商仍有責任確保現場提供的材料仍然有效並符合相關要求。

  2. 12個月的時間限制是從註冊承建商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要求按指定方式取樣測試所提交的測試報告的日期起計算。

  3. 基於風險為本的考慮,就吊棚或飛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內就抽樣測試的要求並不適用。但註冊承建商仍有責任確保其使用的棚網符合認可的阻燃標準。

監管

  1. 根據屋宇署於2025年12月19日向註冊承建商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在防護物料運抵地盤前,註冊承建商須向供應商取得該批防護物料的阻燃效能測試報告;在棚網上架前註冊承建商須進行檢測以確定符合阻燃效能標準(或就新建/拆卸樓宇而言,註冊承建商亦可選擇先把防護物料上架並開始工程,然後進行檢測以確定符合阻燃效能標準);而完成上架後亦受當局抽查。此外,如果註冊承建商選擇在場外進行取樣,有關棚網由訂貨到上架,註冊承建商須全程以可靠系統記錄。相信上述種種措施可避免有不合格棚網混入的情況。

  2.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中訂明承建商必須按國際標準ISO2589-1來進行抽樣,並須安排第三方(例如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公證行 或 獲香港認可處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隨機選取棚網,讓承建商抽取樣本送交認可實驗所進行測試,而整個取樣過程亦需錄像記錄。如註冊承建商選擇在場外取樣,須以可靠系統(如二維碼(QR code)、近距離無線通訊(NFC)裝置、射頻識別(RFID)等技術)追蹤物料,由物料到倉庫、採樣測試、取貨運往地盤上架整個流程,並綁定訂單、批次/物料交付記錄、採樣記錄 及測試報告,以便查核及追蹤符合認可標準的批次。

    同時,屋宇署亦會隨機選取項目並派員進行實地抽查,取樣送交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工務試驗所/政府化驗所進行測試,若實地抽查發現任何欠妥之處,或屋宇署抽取樣本的測試結果未能達到認可標準,屋宇署將根據《建築物條例》命令即時停工及拆除不符合標準的防護物料。此外,屋宇署會展開調查,如發現有違規行為,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及/或採取紀律處分,並轉介相關執法部門採取適當行動。

  3. 屋宇署若在就地採樣或調查中發現違規行為,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在刑事檢控方面,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工程時加入或使用欠妥的物料,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以及明知而在根據《條例》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任何圖則、證明書、表格、報告、通知或其他文件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屋宇署可根據《條例》第40(2A)及第40(2B)條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屬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如屬小型工程,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八個月。

    在紀律處分方面,若相關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在專業上或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署方可分別根據《條例》第7條及第13條展開紀律程序,對相關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採取紀律處分。相關紀律委員會可命令將該承建商或該人永久地或在一段委員會認為適合的期間內從相關名冊中刪除、命令譴責該人、或最高可處罰款二十五萬元。如屬小型工程,最高可處罰款十五萬元。

其他

  1. 防護物料的阻燃效能會隨時間及/或受地盤的運作影響而減弱,因此註冊承建商不應於另一地盤重用/使用其他地盤的防護物料。

  2. 根據《建築物 ( 建造 ) 規例》,搭建棚網屬進行建築工程的預防措施,當進行外牆維修工程時,防止沙石、建築廢料或雜物等從高處墜落,危及公眾安全。作為適當的預防措施,屋宇署要求棚網需具備符合認可的阻燃效能,以阻緩一旦火警發生時火勢蔓延。

    至於《建築地盤 ( 安全 ) 規例》(下稱《安全規例》) 則明確指出,棚架是供工人在其上進行《安全規例》所涵蓋的操作之用。為防止地盤內有任何人從高處墮下,其上所有工作平台及其附屬的護欄、屏障、底護板及圍欄等,均須符合《安全規例》對相關安全設備的規定,以確保工地人員的安全。

    由於底護板屬《安全規例》所界定的安全設備,並非進行建築工程的預防措施,因此其設置及使用須按《安全規例》的條文規管。

  3. 新建樓宇

    1. 如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23》附錄 D 第 2 ( b )段所述,註冊承建商"應在施工建築物的立面上設置防護屏"。擬採用的金屬板作為防護屏,應牢固地固定在棚架和主結構上,以保護公眾安全;
    2.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承建商 應確保金屬棚架的搭建符合勞工處所發《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的規定;及
    3. 就相關結構圖則批准信中所須要提交的詳細施工方案,註冊結構工程師應審查是否須要將應用金屬板的棚架作為預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中。如有需要,應向屋宇署提交更新後的方法以供記錄。

    現存樓宇

    除上述對新建樓宇的要求外,改動及加建/修葺工程不得阻礙該樓宇根據《建築物(規劃)條例》已提供的採光和通風的規定。詳情可參看《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70》。

  4.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會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新發展工程和現有物業(包括居者有其屋屋苑和公共租住屋邨),作出和屋宇署一致的監管工作。

    房委會一向以安全為首要考慮,所有工程承建商均須嚴格遵守有關新制度下的安排,確保施工安排符合最新的安全及監管標準。

    註冊承建商須依照《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 6 段(c)項為個別工程項目或地盤購買防護物料的每張訂單作為一個批次取樣,抽取樣本數量不得少於ISO 2859- 1 標準制定的數量。

  5. 如鋪設在樓宇外牆的防護物料涉及三層或以上的樓層,並覆蓋樓層的整個立面(即使只覆蓋樓宇的單一立面也包括在內),以及覆蓋整幢樓宇內角或天井高度,《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的要求包括取樣及測試亦適用。

  6. 根據《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85》第6(h)段的要求,阻燃效能標準測試必須由獲「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認可的實驗所進行,以電子形式呈交和具備數碼簽署,從而有效認證指定實驗所的身分,並通過加密和數碼簽署確保測試報告完整性。業主及執法人員可採取以下步驟以核實有關實驗所發出的測試報告是否真確:

    1. 檢查測試報告是否印有HOKLAS的認可標誌;
    2. 核對屋宇署網頁內有關防護物料阻燃效能測試的指定實驗所名單,以確定測試報告中的實驗所是否能提供阻燃效能標準測試服務;
    3. 開啟電子測試報告查核數碼簽署是否由以下任何一所香港認可核證機關簽發:
      • 香港郵政核證機關電子證書 (Hongkong Post)
      • 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 (Digi-Sign)
      • 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 (HKIRC)
    4. 查核數碼簽署的詳細資料,包括簽署機構名稱、簽署日期、簽署後文件有否被修改過,以確認測試報告的真確性及完整性;及
    5. 部分實驗所發出的測試報告會附有防偽二維碼,掃描後可查核有關報告是否由該實驗所發出及核對報告內容的完整性。

    步驟3及4圖示:

    開啓簽名面板,選擇顯示簽名內容
    選擇簽署者的認證
    查看數碼簽署的詳細資料
    查看數碼簽署是否由三家香港認可核證機關之一所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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