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小型工程項目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的位置規定

位於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於其底下的招牌的位置規定

註1: 就招牌而言,請參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126 對外牆的詮釋

豎設/改動
第 II 級別

2.20

小型工程項目 2.20

豎設/改動

  1. 展示面積
    ≤ 2平方米
  2. 無任何部分伸出該露台或簷篷
  3. 招牌厚度
    ≤ 100毫米
  4. 招牌高度
    ≤ 600毫米
拆除
第 I 級別

1.24

小型工程項目 1.24

拆除

  1. 拆除任何招牌
第 II 級別

2.27

小型工程項目 2.27

拆除

  1. (如位於露台或簷篷上)展示面積
    > 5平方米
  2. (如懸掛於露台或簷篷底部之下)展示面積
    > 2平方米
  3. 招牌高度
    > 1米
第 III 級別

3.21

小型工程項目 3.21

拆除

  1. (如位於露台或簷篷上)展示面積
    ≤ 5平方米
  2. (如懸掛於露台或簷篷底部之下)展示面積
    ≤ 2平方米
  3. 招牌高度
    ≤ 1米
安裝/改動/更換/拆除展示面
第 II 級別

2.68

小型工程項目 2.68

安裝/改動/更換/拆除展示面

  1. 安裝、改動、更換或拆除任何招牌的展示面
  2. 該招牌的展示面不包含石材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