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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位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位於建築物屋頂的招牌

在建築物屋頂豎設的招牌的任何部分不得與屋頂護牆或路緣的內表面相距少於1.5米。有關的向後退入範圍應可從屋頂的其他部分到達。

豎設/改動
第 I 級別

1.21

小型工程項目 1.21

豎設/改動

  1. 展示面積
    ≤ 20平方米
  2. 無任何部分伸出該建築物的外牆
  3. 招牌厚度
    ≤ 600毫米
  4. 與屋頂水平的距離
    ≤ 6米
拆除
第 I 級別

1.24

小型工程項目 1.24

拆除

  1. 拆除任何招牌
第 II 級別

2.25

小型工程項目 2.25

拆除

  1. 展示面積
    ≤ 20平方米
第 III 級別

3.19

小型工程項目 3.19

拆除

  1. 展示面積
    ≤ 5平方米
  2. 招牌高度
    ≤ 2米

安裝/改動/更換/拆除展示面
第 II 級別

2.68

小型工程項目 2.68

安裝/改動/更換/拆除

  1. 安裝、改動、更換或拆除任何招牌的展示面
  2. 該招牌的展示面不包含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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