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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指引

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小型工程承建商


《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下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提供简化的监管机制,方便市民无须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便可进行小型工程。为确保小型工程承建商胜任,承建商必须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自雇工人如具备合适资格和经验,亦可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

注册详情请参阅《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69「申请须知 GN-BA26」

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宜的表格常见问题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11(2)条的规定,拟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申请人,必须令建筑事务监督信纳:申请人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有能力及技能亲自进行该项注册所关乎的第 III 级别的小型工程项目;已完成关于第 III 级别小型工程的认可训练课程;以及适宜在名册上注册。

  • 如欲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必须:
    1. 持有有效的建造业安全训练证明书(即建造业平安卡);
    2. 修毕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的认可训练课程
    3. 具备相关资格(即指定工种的认可注册证或技能证书); 以及
    4. 具备建筑业所需的相关经验(视乎情况所需而定)

    注: 申请人可继续担任注册承建商 (如属法人团体)的获授权签署人,但不可同时担任独资经营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获授权签署人,或法人团体的技术董事。

  • 如欲申请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请填妥申请表格BA26核对表CL-BA26,连同订明费用及下列辅证文件送交本署:

    辅证文件 下载
    香港身份证/护照副本 ---
    申请人近期的彩色正面证件相 ---
    表格 RR26 定罪/纪律处分记录声明(如适用) 参考样本
    有效的建造业安全训练证明书(即建造业平安卡)副本 ---
    第III级别小型工程训练课程修读证明书副本 ---
    指定工种的相关资格证书副本 ---
    从事建筑业的经验证明(如适用) ---
    修读有关建筑安全及/或劳工安全合适训练课程的证明书(如适用) ---
    辞任获授权签署人(AS)/技术董事(TD)/其他高级人员(OO)的承诺书(如适用) 参考样本

    备注:
    请注意,样本胪列申请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只供参考。申请表格/文件的详细规定均以屋宇署的最新规定为准。

    • 如所需文件不齐全(即须提交补充文件),本署会发出核对清单 ,要求你在本署发信日期起的3个月内提交尚欠的文件。如你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所需文件,申请或会被拒批。
    • 如申请有效,(即全部所需辅证文件已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请按通知亲临本署注册小组核实相关文件的正本。本署会于首次接获有效申请后的3个月内通知结果。
  • 如申请获批准,本署会安排在宪报刊登你的姓名,并将其记入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你亦会收到注册卡 及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 电子注册证明书实施前的注册证明书样本

    正面

    (正面)

    背面

    (背面)

    电子注册证明书实施后的注册卡样本

    正面

    (正面)

    背面

    (背面)

    已签发的注册证明书在注册期届满前仍然有效。
    由2022年6月30日起提交的注册申请,除电子证明书外亦同时会收到注册卡。

  • 有意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的人士可报读的培训课程

    1. 为配合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实施,当局已于2009年12月30日,开始为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
    2. 此课程供那些有意以个人名义成为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来进行第III级别小型工程的人士报读。
  • 请确认你符合拟加入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的最低资格及经验要求

  • 如欲申请加入额外的第III级别小型工程项目,请填妥申请表格BA26C核对表CL-BA26C,连同订明费用及下列辅证文件送交本署:

    辅证文件 下载
    表格 RR26 - 定罪/纪律处分记录声明(如适用) 参考样本
    申请人近期的彩色正面证件相 (如欲更换注册卡的照片) ---
    指定工种的相关资格证书副本 ---
    从事建筑业的经验证明(如适用) ---
    修读有关建筑安全及/或劳工安全合适训练课程的证明书(如适用) ---

    备注:
    请注意,样本胪列申请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只供参考。申请表格/文件的详细规定均以屋宇署的最新规定为准。

    • 如所需文件不齐全(即须提交补充文件),本署会发出核对清单 要求你在本署发信日期起的3个月内提交尚欠的文件。如你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所需文件,申请或会被拒批。
    • 如申请有效,(即全部所需辅证文件已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申请人请按通知亲临本署注册小组核实相关文件的正本。本署会于首次接获有效申请后的3个月内通知结果。
    • 如申请获批准,本署会安排修订你于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第III级别小型工程记项。你亦会收到注册卡 及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 申请注册续期/重新记入名册,须于指明期限内提出,否则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注册续期:
    请填妥申请表格BA26A核对表CL-BA26A,连同订明费用及下列辅证文件,在不早于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之前4个月但又不迟于该日期前28天内送交本署
    申请样本—表格BA26A / 填写表格BA26A的短片

    重新记入名册:
    请填妥申请表格BA26B核对表CL-BA26B,连同订明费用及下列辅证文件,于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起计2年内送交本署
    (申请样本—表格BA26B)

    辅证文件:
    申请注册续期/重新记入名册,须连同下列辅证文件一并提交。

    辅证文件 下载
    表格 RR26 - 定罪/纪律处分记录声明 (如适用) 申请样本
    申请人近期的彩色正面证件相 (如欲更换注册卡的照片) ---
    修读有关建筑安全及/或劳工安全合适训练课程的证明书(如适用) ---

    备注:
    请注意,样本胪列申请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只供参考。申请表格/文件的详细规定均以屋宇署的最新规定为准。

    • 如所需文件不齐全(即须提交补充文件),本署会发出核对清单,要求你在本署发信日期起的2星期内提交尚欠的文件。如你未能在限期内提交所需文件,申请或会被拒批。
    • 如所需资料及文件齐全,本署会于首次接获有效申请后的3个月内通知结果。如申请须转交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审议 ,本处会安排你接受面试;面试将于本署首次接获有效申请后3个月内举行。一般而言,本署会于面试前大约4星期内通知有关安排,并会于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事务委员会审议后的3个月内通知结果(即批准或拒批)。
    • 如申请获批准,你会收到注册卡 及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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