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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檢驗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強制檢驗的範圍,包括樓宇的所有公用部分(位於私人處所範圍內的除外)、外牆(不論外牆是否屬於公用部分)、《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所訂明的伸出物,以及豎設在樓宇的招牌。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訂明強制驗樓計劃下有關進行樓宇檢驗、檢查或評估、糾正及修葺工程的技術及程序規定。此守則亦説明檢驗的涵蓋範圍、有關檢驗、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規定,以及質量控制方面的驗收準則。

關於屬強制驗樓計劃訂明檢驗範圍內建築物構件的例子,請參閱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一般指引的附件I。

詳細調查

如發現欠妥之處並非由正常衰壞所致,且會引致結構不穩或對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或於檢驗時無法確定欠妥之處的範圍或成因,註冊檢驗人員須考慮進行詳細調查。

註冊檢驗人員須運用專業判斷,以確定是否須就《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所列檢驗項目進行詳細調查。

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出通知

註冊檢驗人員如擬進行詳細調查,須於進行詳細調查前,根據《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及建築事務監督不時發出的相關《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向建築事務監督提交意向通知書及詳細調查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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