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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承建商

參考資料

《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

有關修訂《建築物條例》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於 2011年6月制定, 而《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等附屬法例亦於 2011年12月制定,屋宇署繼而推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法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在有需要時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為其樓宇及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

有關法例亦訂明關於註冊檢驗人員及合資格人士的委任、監管及職責事宜,以及訂明樓宇和窗戶的檢驗及修葺程序。

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

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屋宇署出版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作業守則),就兩個計劃下的樓宇及窗戶檢驗工作以及所需修葺工程提供詳細指引。

作業守則亦訂明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樓宇及窗戶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所需的技術標準及程序要求。

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作為向業內人士發放資訊及闡述良好作業方式的平台。

建築事務監督會因應需要不時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以供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及其他持份者參考。

相關文件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和《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

除《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外,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也應參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相關《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和《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而一些有關的作業備考已載列於《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PNBI-1》的附錄I,以方便參考。

請注意,附錄I的一覽表並未盡列所有與兩個計劃相關的作業備考,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或須因應各個案的情況,參考其他合適作業備考所提供的指引。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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