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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安全

滲水問題

滲水往往是欠妥的樓宇結構或裝置,以及欠缺適當保養所造成。

由於業主及佔用人均有責任保養樓宇,並確保環境衞生,因此兩者必須同心協力解決滲水問題。

常見的滲水位置

天台
天台
室內天花
室內天花
牆壁
牆壁

業主應該怎樣做?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

  • 如懷疑滲水源自上層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聯絡有關鄰居,以進行勘測及維修工程,解決問題。
  • 向大廈管理公司或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 有需要時,委聘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徹底解決滲水問題,或甚至就損失提出索償。
  • 致電1823尋求協助。
  • 接獲滲水投訴後,聯合辦事處會作出初步調查。

聯合辦事處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

聯合辦事處的職責

  • 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 如有需要,把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跟進。

聯合辦事處的調查工作程序

  • 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 到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性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 如有關業主/佔用人合作,通常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把結果通知投訴人。
  • 如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把調查進展以書面形式告知投訴人。

注意

為了辨定滲水源頭,所有相關人士應允許調查人員在以下地點進行測試,以及蒐證:

  • 投訴人的單位;以及
  • 其他懷疑滲水的單位。

調查人員可能需要進行多次測試,以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如有關業主/佔用人拒絕合作,聯合辦事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相關單位,調查過程可能因而延長。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刑罰

刑罰
形式 說明
妨擾事故通知
  • 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以及
  • 每日罰款港幣200元
妨擾事故命令
  • 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以及
  • 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業主如欲索取有關的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聯辦處提出要求。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格,然後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詳情請參閱本署網頁以下連結:

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faq/index_water_seepage_probl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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