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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安全

業主的責任

業主責任

每名樓宇業主不但須負責維修和管理名下物業,亦須負責維修和管理樓宇的公用部分,以確保樓宇安全和衞生,包括:

  • 按公契所訂條件,繳付應分擔的管理費,並向維修及管理基金供款;
  • 為樓宇制定定期檢驗和維修計劃,包括樓宇的外牆、結構和非結構構件、公用部分及公用設施,以及名下物業內的範圍。

適時維修樓宇外部的重要

樓宇失修會導致其露台/簷篷底部和外牆的混凝土或批盪層剝落,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危害行人安全。正如樓宇的其他部分一樣,其外部的維修保養,同樣是樓宇業主的責任。一旦因樓宇外部出現剝落而造成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產損毀,樓宇業主或需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因此,為樓宇外部安排定期檢驗和預防性維修保養,既符合樓宇業主的利益,亦是其應盡的責任。如發現有任何明顯危險的情況,樓宇業主應立即委聘註冊承建商,以移除明顯危險的情況。如業主未能安排有關工程,屋宇署會委聘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緊急工程。在工程完成後,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33 條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用和監督費,並可能會施加不多於到期須付費用 20% 的附加費。詳情請參閱《就因業主沒有遵從命令而由屋宇署進行的工程(失責工程)施加附加費屋宇署內部指引摘要》

樓宇欠妥之處的常見類別

樓宇業主應注意下述樓宇安全範疇:

財政支援

個別業主可申請貸款,以便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詳情請參閱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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