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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建築物屋頂上的實心圍牆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建築物屋頂上的實心圍牆

豎設/改動
第 I 級別

1.55

小型工程項目 1.55

豎設/改動

  1. 圍牆的高度
    2米
第 II 級別

2.55

小型工程項目 2.55

豎設/改動

  1. 圍牆的高度
    1.1米 - 1.5米
  2. 圍牆的厚度
    ≤ 100毫米
  3.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4. 以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米
  5. 支撐該圍牆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毫米
第 III 級別

3.55

小型工程項目 3.55

豎設/改動

  1. 圍牆的高度
    ≤ 1.1米
  2. 圍牆的厚度
    ≤ 100毫米
  3. 圍牆的密度
    ≤ 每立方米650千克
  4. 以屋頂的樓面面積每平方米計,加建牆壁總長度
    ≤ 0.3米
  5. 支撐該圍牆的屋頂樓板厚度
    ≥ 150毫米
修葺
第 II 級別

2.61

小型工程項目 2.61

修葺

  1. 圍牆的高度
    1.5米 - 2米
第 III 級別

3.61

小型工程項目 3.61

修葺

  1. 圍牆的高度
    ≤ 1.5米
拆除
第 II 級別

2.64

小型工程項目 2.64

拆除

  1. 圍牆的高度
    1.5米 - 2米
第 III 級別

3.64

小型工程項目 3.64

拆除

  1. 圍牆的高度
    ≤ 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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