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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重啟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於2012年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村屋」)僭建物推行了行政申報計劃,申報期於2012年12月完結,業主須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安排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

發展局於2024年12月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的建議,當中包括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為回應村民和立法會議員意見,並經仔細考慮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後,政府決定重啟「申報計劃」,讓當年沒有申報的村屋業主作出申報。

「申報計劃」大致沿用舊有安排,包括只適用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並屬首輪取締目標以外,而屋宇署於該日前亦未有採取執法行動的現存僭建物。業主委任的適任技術人員或註冊專業工程師須透過屋宇署網站內的電子系統提交申報,並須繳付行政費用六百元正。

如業主已成功參與2012年推行的「申報計劃」,則無須重新提交申報,但他們仍須對已申報的僭建物繼續進行每五年的安全檢驗,並適時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及行政費用。

重啟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

流程表(申報資格、表格及程序)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業主(其屋宇的僭建物屬可申報類別)
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
  • 須為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或更高資歷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
  • 須細閱安全檢驗規定指引 GL01 RRS
  • 須確認有關僭建物於2011年6月28日之前建成、屬可申報類別及屋宇署於2011年6月28日之前未對有關僭建物展開執法行動
合資格人士須就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進行安全檢驗及提交安全證明
合資格人士須:
  • 向業主收取業權人聲明指引 GL01 RRS內附錄II)
  • 向其他合資格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收取合資格人士安全證明指引 GL01 RRS內附錄III)(如適用)
  • 提供申報僭建物的現況相片及圖則(表格VH01
  • 提供合資格人士的資歷證明
  • 提供申報僭建物的照片證據(正射影像圖/航攝照片/其他過往相片)證明其於2011年6月28日之前建成(相關正射影像圖/航攝照片可在地政總署「地理資訊地圖」或「香港地圖服務2.0」查閲)
  • 提供結構分析及安全評估報告(如適用)
  • 提供業權人的授權書(授權書樣本只供參考)(如適用)
合資格人士須蒐集上述所需資料並於填寫電子表格時一併呈交
合資格人士須填妥及呈交電子申報表格BD0002並上載所需資料
電子申報表格BD0002連結
合資格人士須繳付行政費用(港幣$600)
繳付行政費用連結
完成申報

請注意,已申報的僭建物,業主須每五年委任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就有關構築物進行安全檢驗,並提交安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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