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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

電子申報表格BD0002

注意事項:

在開始填寫電子表格前,你應細閱並理解以下各段落。

  1. 為配合針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行動,並遏止新僭建物及保障新界村屋的結構安全,屋宇署於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計劃」)。該計劃的申報期限已於2012年12月31日結束。由2026年4月1日起,申報計劃將重啟並接受新的僭建物申報。
  2. 新界村屋業主如已於2012年按申報計劃申報現存僭建物,應遵循每五年進行安全檢驗的規定,而無須在重啟的申報計劃重新提交資料。
  3. 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 — 新界村屋業權人可按重啟的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符合以下準則的僭建物:
    1. 有關僭建物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
    2. 僭建物的類別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
    3. 屋宇署於2011年6月28日之前未對有關僭建物展開執法行動;
    4. 有關僭建物不屬於首輪取締目標;
    5. 有關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不構成明顯威脅或迫切危險;以及
    6. 有關僭建物已證明結構安全。
  4. 如物業的業權屬祖堂擁有,業權人聲明須由授權祖堂司理人簽署。否則,業權人聲明將不獲受理。
  5. 委聘合資格人士
    業權人須委聘一名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TCP-T2)(或具備更高資歷人士),就已申報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進行檢驗及安全核證。如涉及懸臂式露台的圍封部分、間隔牆或附建物,除非符合指引GL01 RRS的註腳4 (a)的規定,業權人則須委聘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對懸臂式露台進行定期檢驗,並就露台的圍封部分、間隔牆或附建物進行結構評估和提交安全證明報告,以核證其結構安全。
  6. 安全證明報告的規定
    業權人須委聘合資格人士,包括TCP-T2(或具備更高資歷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視乎情況而定),核證擬申報的現有僭建物的安全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並實地進行詳細的目視檢驗及所需評估。不同類別的僭建物所應涵蓋的勘察範圍如下:
    1. 有關輕質簷篷、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招牌、沒有圍封的天台構築物、少於有蓋面積一半的圍封天台構築物、設於相連地面一層的單層擴建物、設有支柱的地面簷篷、露台使用輕質物料圍封等,其勘察範圍如下:
      1. 有關村屋的布局及整體狀況;
      2. 擬申報僭建物的結構狀況;
      3. 擬申報僭建物與主體構築物的接合狀況;以及
      4. 擬申報僭建物的附加荷載對村屋承擔荷載能力的影響。在勘察過程中應鑑定樓宇因負荷過重而出現欠妥的跡象,例如出現結構性裂縫、結構構件過度撓曲或變形、樓宇有不尋常的傾斜或過度沉降等。
      TCP-T2(或具備更高資歷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須在安全證明報告內作出聲明及簽署,證明已按照重啟的申報計劃中有關安全證明報告的規定,就擬申報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完成檢驗及評估,而且基於檢驗及評估的結果,認為擬申報僭建物是安全的。
    2. 有關僭建物如涉及露台#,包括相連露台的間隔牆、露台的圍封部分或附建物等,除非符合指引GL01 RRS的註腳4 (a)的規定:

      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須按照上文第7(a)(1)至(a)(4)段所載的勘察範圍進行詳細檢驗,並按以下準則進行結構評估:

      註腳#:以樑板方式建造的露台,若其圍封部分、間隔牆或附建物以輕質鋼材、鋁質構件、金屬板或玻璃建造,而該露台並非用作或改裝以用作貯物室、廚房、浴室或水廁,可先由TCP-T2檢驗及評估。如首次檢驗時沒有發現明顯欠妥之處,則無須委聘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進行詳細檢驗及結構評估。就以懸臂式平板方式建造的懸臂式露台,必須委聘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進行詳細檢驗及結構評估。上述懸臂式露台的首次檢驗,以及其後的詳細檢驗及結構評估,可由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進行,無須另行委聘TCP-T2。)
      1. 懸臂式露台構築物的布局及尺寸;
      2. 結構構件及接合點的狀況、建築物料的強度測試結果,以及具代表性結構構件的結構分析詳情;
      3. 擬申報僭建物與主體構築物的接合狀況;以及
      4. 有關懸臂式露台穩定性的結構勘測及安全評估。
      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土木/結構/建造專業界別)須在安全證明報告內作出聲明及簽署,證明已按照重啟的申報計劃中有關安全證明報告的規定,就擬申報僭建物及有關露台完成檢驗及評估,並認為擬申報僭建物及有關露台在結構上是安全的,並具足夠的安全度。有關結構分析詳情的文件及評估報告連附圖(如有),亦須隨附安全證明報告一併提交。
    3. 受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進行上述檢驗及評估期間,應運用其專業知識,並因應現場環境的限制,視乎情況考慮採用其他務實可行的方法進行檢驗及評估。
    業權人所委聘的合資格人士須提交安全證明報告連相關文件,以及其資歷及經驗證明。屋宇署會對合資格人士就已申報僭建物提交的安全證明報告進行抽樣核查,以確保相關規定獲得遵從。如合資格人士在進行檢驗或評估期間,發現已申報僭建物或其主體構築物的安全成疑,須盡快通知有關業權人及屋宇署。
  7. 進行安全檢驗及提交安全證明報告的周期
    為應對樓宇老化及物料損耗的問題,新界村屋業權人須按已申報僭建物的類別,委聘合資格人士,每五年對有關僭建物重新進行安全檢驗及提交安全證明報告,直至屋宇署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為止。

    重要須知:
    如業權人未能按照重啟的申報計劃中有關安全證明報告的規定,在合資格人士就已申報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完成檢驗及評估的日期起計的五年周期完結前,即檢驗日期起計的五年內,委聘合適的合資格人士就已申報的僭建物重新進行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報告,會被視作無意參加重啟的申報計劃。僭建物的申報資格會自動撤銷,屋宇署會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8. 對已申報的僭建物進行改建
    如對已申報的僭建物進行改建,屋宇署可撤銷其已申報僭建物的資格,並按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採取執法行動。
    使用類同物料保養構築物的正常保養或修葺工程,一般不會視作改建工程。
    已參加重啟的申報計劃的業權人為已申報的僭建物進行正常維修保養工程時,須遵從以下規定:
    1. 已申報僭建物的尺寸及結構類型須保持不變;
    2. 只可進行局部修葺工程,不得改動或加建已申報的僭建物;以及
    3. 不得重建已申報的僭建物。
  9. 申報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10. 申請費用
    港幣600元
    未有繳付申請費用的申請概不受理。
  11. 查詢
    如對重啟的申報計劃或安全檢驗規定有任何查詢,請瀏覽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或透過以下方式與屋宇署聯絡:
    電話熱線:2626 1616 (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
    電郵地址:enquiry@bd.gov.hk
    郵寄地址: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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