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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程序

獲委任人注意事項清單

1. 選擇獲委任人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62A(3)條,只有「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已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就指定級別及類型或項目有關豎設或改動招牌工程獲註冊的「訂明註冊承建商」,才可為相關級別及類型或項目之招牌進行安全檢核。

招牌如不屬於指明建築結構(即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37(4)條之下所有條件的建築結構),須委任註冊結構工程師。若涉及鞏固工程,必須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搜尋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

2. 核實招牌是否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

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的招牌,必須是於2013年9月2日前已經豎設或建成,並屬於《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3部的「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一覽表:本條例第39C(1A)條」所列的項目,而這些招牌的技術規格須與《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小型工程項目的規格一致。

3. 通知招牌擁有人如招牌不符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

假如招牌不合資格參與「檢核計劃」,「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須建議招牌擁有人,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拆除有關招牌。

4. 另行諮詢相關政府部門

如擬檢核/進行鞏固工程的招牌涉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職權管轄範圍,獲委任人須另行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及取得所需的批准或同意。

5. 按時呈交指明表格

圖則、立面圖及截面圖

  • 須以不小於1:100的比例繪製。
  • 違例招牌必須填上顏色。
  • 圖則建議尺寸不大於A3。
  • 區劃圖須以不小於1:500的比例繪製。

所有工程訂明圖則及詳圖,按每個案的個別要求,必須由相關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員簽名。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9–圖則着色附錄A"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附錄VI 載有圖則建議要使用的顏色。

照片

  • 必須是4R尺寸。
  • 必須清楚顯示違例招牌在緊接展開檢核前的實際狀況。
  • 所有照片必須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員簽名(視乎情況而定)。
  • 為方便處理所呈交的文件,這些照片應從相同的角度拍攝。
  • 圖則上須加上記號,以顯示照片的拍攝角度及照片編號。

如涉及鞏固工程,照片亦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簡化規定」,清楚顯示該招牌及相關處所在緊接鞏固工程展開前及完成工程後的實際狀況。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71附錄F 載有呈交文件所需的建議照片頁格式。

6. 法定責任

「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訂明註冊承建商」須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對現存招牌進行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安全核證。

屋宇署會對接獲的檢核申請進行抽樣審查,並可能考慮對不符合規定的檢核工程執法取締,以及對違反法例規定的人士採取檢控及/或紀律處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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