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任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承建商
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根據簡化規定進行小型工程。
詳情請參閱委任合資格人士。
2. 提供"安排工程的人"的資料
安排工程的人必須在擬呈交屋宇署的指明表格內提供個人詳情及聯絡資料。安排工程的人可以是業主、佔用人、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等。
3. 遵從公契
如須在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我們強烈建議安排工程的人或他委任的人士(即「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此外,須注意公契所訂明的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