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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重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报计划

政府于2012年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称「村屋」)僭建物推行了行政申报计划,申报期于2012年12月完结,业主须就已申报的僭建物安排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发展局于2024年12月提出修订《建筑物条例》的建议,当中包括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为回应村民和立法会议员意见,并经仔细考虑公众谘询所收集的意见后,政府决定重启「申报计划」,让当年没有申报的村屋业主作出申报。

「申报计划」大致沿用旧有安排,包括只适用于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并属首轮取缔目标以外,而屋宇署于该日前亦未有采取执法行动的现存僭建物。业主委任的适任技术人员或注册专业工程师须透过屋宇署网站内的电子系统提交申报,并须缴付行政费用六百元正。

如业主已成功参与2012年推行的「申报计划」,则无须重新提交申报,但他们仍须对已申报的僭建物继续进行每五年的安全检验,并适时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证明及行政费用。

重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报计划

流程表(申报资格、表格及程序)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业主(其屋宇的僭建物属可申报类别)
获委任的合资格人士
  • 须为合资格人士(T2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或更高资历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专业工程师,视乎何者合适而定)
  • 须细阅安全检验规定指引 GL01 RRS
  • 须确认有关僭建物于2011年6月28日之前建成、属可申报类别及屋宇署于2011年6月28日之前未对有关僭建物展开执法行动
合资格人士须就申报的僭建物及其对所属主体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安全检验及提交安全证明
合资格人士须:
  • 向业主收取业权人声明指引 GL01 RRS内附录II)
  • 向其他合资格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收取合资格人士安全证明指引 GL01 RRS内附录III)(如适用)
  • 提供申报僭建物的现况相片及图则(表格VH01
  • 提供合资格人士的资历证明
  • 提供申报僭建物的照片证据(正射影像图/航摄照片/其他过往相片)证明其于2011年6月28日之前建成(相关正射影像图/航摄照片可在地政总署「地理资讯地图」或「香港地图服务2.0」查閲)
  • 提供结构分析及安全评估报告(如适用)
  • 提供业权人的授权书(授权书样本只供参考)(如适用)
合资格人士须搜集上述所需资料并于填写电子表格时一并呈交
合资格人士须填妥及呈交电子申报表格BD0002并上载所需资料
电子申报表格BD0002连结
合资格人士须缴付行政费用(港币$600)
缴付行政费用连结
完成申报

请注意,已申报的僭建物,业主须每五年委任合资格人士(T2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专业工程师,视乎何者合适而定),就有关构筑物进行安全检验,并提交安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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