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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报计划

电子申报表格BD0002

注意事项:

在开始填写电子表格前,你应细阅并理解以下各段落。

  1. 为配合针对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强执法行动,并遏止新僭建物及保障新界村屋的结构安全,屋宇署于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申报计划」)。该计划的申报期限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由2026年4月1日起,申报计划将重启并接受新的僭建物申报。
  2. 新界村屋业主如已于2012年按申报计划申报现存僭建物,应遵循每五年进行安全检验的规定,而无须在重启的申报计划重新提交资料。
  3. 符合资格参加申报计划的僭建物 — 新界村屋业权人可按重启的申报计划向屋宇署申报符合以下准则的僭建物:
    1. 有关僭建物于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
    2. 僭建物的类别符合资格参加申报计划;
    3. 屋宇署于2011年6月28日之前未对有关僭建物展开执法行动;
    4. 有关僭建物不属于首轮取缔目标;
    5. 有关僭建物对生命或财产不构成明显威胁或迫切危险;以及
    6. 有关僭建物已证明结构安全。
  4. 如物业的业权属祖堂拥有,业权人声明须由授权祖堂司理人签署。否则,业权人声明将不获受理。
  5. 委聘合资格人士
    业权人须委聘一名T2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TCP-T2)(或具备更高资历人士),就已申报僭建物及其对所属主体构筑物的影响,每五年进行检验及安全核证。如涉及悬臂式露台的围封部分、间隔墙或附建物,除非符合指引GL01 RRS的注脚4 (a)的规定,业权人则须委聘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对悬臂式露台进行定期检验,并就露台的围封部分、间隔墙或附建物进行结构评估和提交安全证明报告,以核证其结构安全。
  6. 安全证明报告的规定
    业权人须委聘合资格人士,包括TCP-T2(或具备更高资历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视乎情况而定),核证拟申报的现有僭建物的安全及其对所属主体构筑物的影响,并实地进行详细的目视检验及所需评估。不同类别的僭建物所应涵盖的勘察范围如下:
    1. 有关轻质檐篷、支承冷气机的金属架、招牌、没有围封的天台构筑物、少于有盖面积一半的围封天台构筑物、设于相连地面一层的单层扩建物、设有支柱的地面檐篷、露台使用轻质物料围封等,其勘察范围如下:
      1. 有关村屋的布局及整体状况;
      2. 拟申报僭建物的结构状况;
      3. 拟申报僭建物与主体构筑物的接合状况;以及
      4. 拟申报僭建物的附加荷载对村屋承担荷载能力的影响。在勘察过程中应鉴定楼宇因负荷过重而出现欠妥的迹象,例如出现结构性裂缝、结构构件过度挠曲或变形、楼宇有不寻常的倾斜或过度沉降等。
      TCP-T2(或具备更高资历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须在安全证明报告内作出声明及签署,证明已按照重启的申报计划中有关安全证明报告的规定,就拟申报僭建物及其对所属主体构筑物的影响完成检验及评估,而且基于检验及评估的结果,认为拟申报僭建物是安全的。
    2. 有关僭建物如涉及露台#,包括相连露台的间隔墙、露台的围封部分或附建物等,除非符合指引GL01 RRS的注脚4 (a)的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须按照上文第7(a)(1)至(a)(4)段所载的勘察范围进行详细检验,并按以下准则进行结构评估:

      注脚#:以梁板方式建造的露台,若其围封部分、间隔墙或附建物以轻质钢材、铝质构件、金属板或玻璃建造,而该露台并非用作或改装以用作贮物室、厨房、浴室或水厕,可先由TCP-T2检验及评估。如首次检验时没有发现明显欠妥之处,则无须委聘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进行详细检验及结构评估。就以悬臂式平板方式建造的悬臂式露台,必须委聘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进行详细检验及结构评估。上述悬臂式露台的首次检验,以及其后的详细检验及结构评估,可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进行,无须另行委聘TCP-T2。)
      1. 悬臂式露台构筑物的布局及尺寸;
      2. 结构构件及接合点的状况、建筑物料的强度测试结果,以及具代表性结构构件的结构分析详情;
      3. 拟申报僭建物与主体构筑物的接合状况;以及
      4. 有关悬臂式露台稳定性的结构勘测及安全评估。
      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须在安全证明报告内作出声明及签署,证明已按照重启的申报计划中有关安全证明报告的规定,就拟申报僭建物及有关露台完成检验及评估,并认为拟申报僭建物及有关露台在结构上是安全的,并具足够的安全度。有关结构分析详情的文件及评估报告连附图(如有),亦须随附安全证明报告一并提交。
    3. 受委任的合资格人士进行上述检验及评估期间,应运用其专业知识,并因应现场环境的限制,视乎情况考虑采用其他务实可行的方法进行检验及评估。
    业权人所委聘的合资格人士须提交安全证明报告连相关文件,以及其资历及经验证明。屋宇署会对合资格人士就已申报僭建物提交的安全证明报告进行抽样核查,以确保相关规定获得遵从。如合资格人士在进行检验或评估期间,发现已申报僭建物或其主体构筑物的安全成疑,须尽快通知有关业权人及屋宇署。
  7. 进行安全检验及提交安全证明报告的周期
    为应对楼宇老化及物料损耗的问题,新界村屋业权人须按已申报僭建物的类别,委聘合资格人士,每五年对有关僭建物重新进行安全检验及提交安全证明报告,直至屋宇署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强执法策略,逐步采取执法行动予以取缔为止。

    重要须知:
    如业权人未能按照重启的申报计划中有关安全证明报告的规定,在合资格人士就已申报僭建物及其对所属主体构筑物的影响完成检验及评估的日期起计的五年周期完结前,即检验日期起计的五年内,委聘合适的合资格人士就已申报的僭建物重新进行安全检验,并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证明报告,会被视作无意参加重启的申报计划。僭建物的申报资格会自动撤销,屋宇署会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强执法策略,逐步采取执法行动予以取缔。
  8. 对已申报的僭建物进行改建
    如对已申报的僭建物进行改建,屋宇署可撤销其已申报僭建物的资格,并按针对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强执法策略采取执法行动。
    使用类同物料保养构筑物的正常保养或修葺工程,一般不会视作改建工程。
    已参加重启的申报计划的业权人为已申报的僭建物进行正常维修保养工程时,须遵从以下规定:
    1. 已申报僭建物的尺寸及结构类型须保持不变;
    2. 只可进行局部修葺工程,不得改动或加建已申报的僭建物;以及
    3. 不得重建已申报的僭建物。
  9. 申报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10. 申请费用
    港币600元
    未有缴付申请费用的申请概不受理。
  11. 查询
    如对重启的申报计划或安全检验规定有任何查询,请浏览屋宇署网站(www.bd.gov.hk),或透过以下方式与屋宇署联络:
    电话热线:2626 1616 (由1823电话中心接听)
    电邮地址:enquiry@bd.gov.hk
    邮寄地址: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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