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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格参与「检核计划」的违例招牌

靠墙招牌

靠墙招牌

  • 固定于建筑物外墙;及
  • 该招牌并无任何部分伸出外墙多于600毫米。

招牌如伸出行人路上方,该招牌每部分下方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5米。

对等小型工程项目

第 I 级别

1.22

小型工程项目 1.22

竖设/改动

  • 不会对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 不涉及改动结构构件
  1. 伸出
    ≤ 600毫米
  2. 展示面积 (如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5平方米 – 20平方米
  3. 展示面积 (如不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10平方米 – 40平方米
  4. 不包含石材
    (如招牌的任何部分与地面的距离>6 米)
第 II 级别

2.19

小型工程项目 2.19

竖设/改动

  • 不会对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 不涉及改动结构构件
  1. 伸出
    ≤ 600毫米
  2. 展示面积 (如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 5平方米
  3. 展示面积 (如不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 10平方米
  4. 不包含石材
    (如招牌的任何部分与地面的距离>6 米)
第 III 级别

3.17

小型工程项目 3.17

竖设/改动/拆除

  • 不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 不会对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 不涉及改动结构构件
  1. 伸出
    ≤ 600毫米
  2. 展示面积
    ≤ 5平方米
  3. 与地面距离
    ≤ 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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