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墙招牌
- 固定于建筑物外墙;及
- 该招牌并无任何部分伸出外墙多于600毫米。
招牌如伸出行人路上方,该招牌每部分下方的最小净空距离为2.5米。
对等小型工程项目
第 I 级别
竖设/改动
- 不会对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 不涉及改动结构构件
- 伸出
≤ 600毫米 - 展示面积 (如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5平方米 – 20平方米 - 展示面积 (如不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10平方米 – 40平方米 - 不包含石材
(如招牌的任何部分与地面的距离>6 米)
第 II 级别
竖设/改动
- 不会对悬臂式平板造成额外荷载
- 不涉及改动结构构件
- 伸出
≤ 600毫米 - 展示面积 (如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 5平方米 - 展示面积 (如不设有发光二极体展示系统)
≤ 10平方米 - 不包含石材
(如招牌的任何部分与地面的距离>6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