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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专业人士及承建商

获委任人注意事项清单

  1. 1. 就有关的小型工程选择获委任人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27及第28条,只限于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已就小型工程的指定级别及类型或项目注册的订明注册承建商

    如呈交的订明图则及详图不涉及《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第37(4)条指明的第I级别的小型工程,便须委任注册结构工程师

    如工程涉及提交岩土图则、岩土评估、岩土详图或计算资料及岩土报告,便须委任注册岩土工程师

    搜寻专业人士/承建商

  2. 2. 查阅记录及核实该地点是否属于《建筑物条例》规管的范围

    • 在展开工程前,建议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应查阅屋宇署的批准建筑图则记录(例如建筑图则、结构图则及计算资料等) 。
    • 如拟进行的小型工程位于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或公共租住屋邨范围内,请将指定表格邮寄或亲身递交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办公室独立审查组办理。
    • 如拟进行的小型工程位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内 ,《建筑物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规例便不适用。详情请参阅"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网页 。
  3. 3. 确保小型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假如拟进行的「小型工程」将会导致违反《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不应进行该工程,且应将有关事实告知业主或其代理人。

  4. 4. 按时呈交指明表格

    图则/立面图/ 截面图

    • 小型工程图则及截面图须以不少于1比100的比例绘制,需要时可放大至1比5或1比10以显示详图(建议以A3尺寸绘制);
    • 小型工程区划图须以不少于1比500的比例绘制;
    • 图则的物料须耐用;以及
    • 图则须填上颜色以区别现有工程与新工程,以及新工程的某一部分与该新工程的其他部分。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DM-9 – 图则着色附录A 或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之技术指引》附录VI 载述订明图则建议采用的颜色。

    相片

    • 尺寸应为4R。
    • 清楚显示有关地点在工程展开前及完工后的实际状况。
    • 为方便处理呈交文件,照片应从相同的角度拍摄。
    • 图则上应加上记号,以显示照片的拍摄角度及照片编号。

    照片须清楚显示有关的小型工程项目及影响该小型工程所属级别的环境因素,例如:离地或离屋顶边沿的距离。如有需要,应提供多张照片以清晰显示工程细节;在需要显示关键的尺寸时,请把量尺拍摄在照片内。

    《注册承建商作业备考》71附录F载述呈交文件照片页的建议格式

    根据《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的规定就第I、II及III级别小型工程呈交的所有订明图则及详图或图则 ,须由获委任人制备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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