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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委任人注意事项清单

有关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填写小型工程监工计划书标准表格的常见问题

监工计划书的标准表格载于本署网页(表格SP )。注册承建商须填写监工计划书的第四部份以委任适任技术人员进行地盘监督,以及监工计划书的附件以确认适任技术人员的委任。

小型工程所需提供的适任技术人员的职级及其检查地盘的最低频率水平,载于《2009年监工计划书的技术备忘录》的表1 。除此之外,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须委派其工作班子内最高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作为其代表以协助执行安全管理职能。另一选择是获授权签署人亦可担任为自己的代表,然而他/她的检查频率不得少于其工作班子内最高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所需的检查频率。

注册承建商需委派T1及T3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进行小型工程监督。而有关职级的最低资格与经验要求的细节,分别载于《2009年监工计划书的技术备忘录》的表2《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表 8.4 及 8.6

可以,只要有关工程在同一时间一起在地盘进行,较低级别的适任技术人员的监督职责是可以由较高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兼任。而有关这类适任技术人员的组合,需递交载于《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附录IV的表格C,以证明此监督资源组合符合最低检查频率水平的要求。但是,在注册承建商的工作班子中,获授权签署人和他工作班子内的适任技术人员则不能兼任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工作班子内的适任技术人员。

根据《2009年地盘监督作业守则》表8.1,小型工程的规模系数是工程的总额费用与既定的规模基数的比例。小型工程的规模基数,现时定为五佰万元。

注册承建商工作班子内的各适任技术人员的相关学历资格和经验的履历,亦需夹附于监工计划书的第四部份之附录4B一并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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