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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项目

位于建筑物屋顶的招牌

承建商只可进行其已注册的相关小型工程级别或项目

位于建筑物屋顶的招牌

在建筑物屋顶竖设的招牌的任何部分不得与屋顶护墙或路缘的内表面相距少于1.5米。有关的向后退入范围应可从屋顶的其他部分到达。

竖设/改动
第 I 级别

1.21

小型工程项目 1.21

竖设/改动

  1. 展示面积
    ≤ 20平方米
  2. 无任何部分伸出该建筑物的外墙
  3. 招牌厚度
    ≤ 600毫米
  4. 与屋顶水平的距离
    ≤ 6米
拆除
第 I 级别

1.24

小型工程项目 1.24

拆除

  1. 拆除任何招牌
第 II 级别

2.25

小型工程项目 2.25

拆除

  1. 展示面积
    ≤ 20平方米
第 III 级别

3.19

小型工程项目 3.19

拆除

  1. 展示面积
    ≤ 5平方米
  2. 招牌高度
    ≤ 2米

安装/改动/更换/拆除展示面
第 II 级别

2.68

小型工程项目 2.68

安装/改动/更换/拆除

  1. 安装、改动、更换或拆除任何招牌的展示面
  2. 该招牌的展示面不包含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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