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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呈交及處理系統

電子系統用戶 - 專業人士(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

相關作業備考/通告函件及法例

作業備考
作業備考 標題
ADM-2 中央處理建築圖則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ADM-14 圖則及指明表格的輕微修訂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ADM-17 以電子方式呈交圖則及文件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ADM-23 自行認證呈交簡單結構工程圖則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APP-55 呈交圖則的繳費程序《建築物(管理)規例》第42條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APP-60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指明表格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通告函件
通告函件 標題
2025年5月13日 以電子方式通知就結構工程申請批准圖則及施工同意書的結果

當局制定了《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以促進在商業及其他用途上使用電子交易。該條條例賦予在電子交易中使用的電子記錄及數碼簽署,具有與以文本形式所作的記錄及簽署相同的法律效力。《電子交易條例》所載關乎法律規則的電子記錄及數碼簽署的法律認可,以及在法庭上接納電子記錄為證據的有關規定,已於2000年4月7日開始實施。有關《電子交易條例》的進一步詳情,可瀏覽數字政策辦公室網站www.digitalpolic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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