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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及參考資料

事先獲接納的電腦程式

重要告示

如使用電腦程式製備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的新建築發展項目結構及岩土設計,所有程式使用者必須確保所用的電腦程式符合新近出版的作業守則(例如《混凝土結構作業守則2013年》及《2011年鋼結構作業守則》)。

日期:2013年2月28日

表列的電腦程式已按照《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6的規定,事先獲屋宇署接納。每套獲接納的電腦程式將獲個別分配一個屋宇署參考編號,有效期最長3年。電腦程式是供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岩土工程師作計算分析,以輔助他們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設計。所有程式使用者必須確保他們已向程式設計者及/或分銷商取得使用程式的許可證及/或准用合約。他們亦須接受和明白,建築事務監督沒有明示或暗示會就有關電腦程式是否準確和可靠作出保證和負責。電腦程式出現問題所引致的一切損害或損失,建築事務監督概不負責。

使用電腦程式輔助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計算資料及設計時,應詳閱有關手冊,並確保:

  1. 程式適用於個別個案;
  2. 分析已顧及所有程式限制;
  3. 有關假定有理據支持;
  4. 數學模型正確;
  5. 計算資料準確;
  6. 分析理論及運算法則的數學基礎正確;以及
  7. 有關結果符合《建築物條例》、建築物規例及作業守則的適當規定。

有關資料取自《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6,該作業備考可於屋宇署網站下載。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3842 3511 / 3842 3475與屋宇署技術事務小組聯絡。

* 如欲使用有效期已屆滿的電腦程式製備呈交予建築事務監督的文件,應先根據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6,向屋宇署作出預先認可之電腦程式的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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