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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拆除位於地面或平板上的違例構築物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拆除位於地面或平板上的違例構築物

拆除
第I級別

1.38

小型工程項目 1.38

拆除

  1. 違例構築物
    ≤ 2層高
  2. 構築物的高度
    5米 ‐ 10米
  3. 構築物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第 II 級別

2.39

小型工程項目 2.39

拆除

  1. 違例單層構築物
  2. 構築物的高度
    ≤ 5米
  3. 構築物的結構構件跨度
    ≤ 6米
第 III 級別

3.32

小型工程項目 3.32

拆除

  1. 違例單層構築物
  2. 構築物的高度
    ≤ 2.5米
  3. 構築物的結構構件跨度
    ≤ 4.5米
  4. 有蓋面積
    ≤ 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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