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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項目

簷篷或可收合遮篷

承建商只可進行其已註冊的相關小型工程級別或項目

簷篷

豎設/改動/拆除
第 I 級別

1.27

小型工程項目 1.27

豎設/改動/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2米 ,位於建築物的入口處上方
第 III 級別

3.25

小型工程項目 3.25

豎設/改動/拆除

  1. 自外牆伸出
    ≤ 500毫米
  2. 最高點與地面或屋頂的距離
    > 3米
第 II 級別

2.31

小型工程項目 2.31

拆除

  1. 自外牆/圍牆伸出
    > 750毫米
第 III 級別

3.26

小型工程項目 3.26

拆除

  1. 自外牆/圍牆伸出
    ≤ 750毫米
鞏固違例簷篷/改動違例簷篷
第 III 級別

3.37

小型工程項目 3.37

鞏固違例簷篷

  1. 自外牆伸出
    ≤ 500毫米
第 III 級別

3.38

小型工程項目 3.38

改動違例簷篷

  1. 自外牆伸出:
    • 緊接該改動前
      500毫米 – 750毫米
    • 緊接該改動後
      ≤ 500毫米

可收合遮篷

豎設/改動/修葺
第 II 級別

2.43

小型工程項目 2.43

豎設/改動/修葺

  1. 自外牆開口上伸出
    • 在收合後
      ≤ 500毫米
    • 在完全展開時
      • 在某屋頂上方 ≤ 2米
      • 在其他情況下 ≤ 2.5米
  2. 最高點與地面或屋頂的距離
    < 5.5米
  3. 該開口是
    • 門口 (並非用作逃生樓梯出口或通往露台或外廊者);或
    • 窗口(不包括機房、洗手間、浴室或廚房的窗口)
拆除
第 III 級別

3.43

小型工程項目 3.43

拆除

  1. 任何自建築物外牆或自圍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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